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来安草民 - 

[焦点话题] 新闻的背后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3 20: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2-7-13 19:53
当时,我们只是想全力以赴救人........小罗活了就行了,本来就不该还有名利纷争.......这不是我们愿意看 ...

正德老师说的很好。
不说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7

签到天数: 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3 22: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景 于 2012-7-13 23:04 编辑
海棠无香 发表于 2012-7-13 12:03
谢谢帅哥!我记得第一次认识你时就这么称呼你,现在倒怕你说我对你不尊重了,因为你看文字时不仅联想丰富 ...


此事越闹越大,居然已经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变味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作为来安县的普通一员,我觉得我想说下个人的观点:

就整件事而言,无疑是值得来安人骄傲的,通过众网友的爱心接力,挽救了一个年轻的生命,社会的温暖和人性的光辉让人无法漠视。这件事本应通过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将来安和来安人的整体形象介绍给全省、全国,让来安成为“爱心之城”。

但是,很遗憾的看到,报纸的报道虽然客观,但是整体观点流于负面,特别是强调“类似这种民间慈善捐助行为,该如何进行规范,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这说明社会中有很多负面因素在干扰此事,竭力将此事丑化,或者说在丑化爱心,丑化来安。

俗话说“瑕不掩瑜”,为什么这件正面效果远远大于负面的好事,会被报纸这样报道。我想关键就是那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网友”。我想作为来安人,不管怎样,都不能因为个人的目的而将爱心刻意加以扭曲,从而对来安整体形象形成恶劣影响!必经作为个人也好,作为网站也罢,我们的根基都在来安,是来安的山水哺育了我们,我们做任何事,都需扪心自问,对不对得起养育自己的这片土地。

既然事情已经闹出县外,闹出省外,我觉得作为论坛应该挺身而出,这已经不是来安论坛网站的事情,而是来安整体形象的事情,论坛有必要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维护来安的形象。个人建议:

一是对捐款明细进行清理,由专门公证、审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查,将情况如实在网上反映。

二是主动出击,向主流媒体报刊说明整体事的来龙去脉,还事情一个清白,并进行正面的宣传报道;

三是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报纸中不客观的报道和某些不实言论,追究其行政和民事责任。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海棠夫人 + 6 + 10 很给力!
总评分: 元宝 + 6  活跃度 + 1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3 23: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宏道 于 2012-7-13 23:30 编辑
风景 发表于 2012-7-13 22:52
此事越闹越大,居然已经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变味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作为来安县的 ...


风景言辞有序:
ea9f63ac8f4ac9a56f407cd33257f98b.pn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3 23: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景 发表于 2012-7-13 22:52
此事越闹越大,居然已经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变味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作为来安县的 ...

有一个词叫“危机公关”,我们需要学习的还太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3 23: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你敢站出来当面对质吗,这个记者也只是为了出新闻,是个典型的缺头脑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4: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景 发表于 2012-7-13 22:52
此事越闹越大,居然已经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变味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作为来安县的 ...


我赞同风景对此事的观点,此事的负面负面影响远大正面效益。我们应该正面回应公开的媒体说明情况。至于打官司就算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4 05: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我支持你,把发票扫描上来给他们看,堵住他们的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4 09: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景 发表于 2012-7-13 22:52
此事越闹越大,居然已经引起了主流媒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是变味的,甚至可以说是负面的,作为来安县的 ...

为了维护来安爱心人士和捐款单位、捐款的学生们的爱心善举、维护论坛形象!强烈支持风景的三个观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4 12: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捐款的车马费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善款中支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4 13: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的钱是给罗金莲还是让民政部门保管,都无关紧要,关键是我们都要有一颗诚挚的心。有了这样的心态其他的都是浮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