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把生命献给“爱情” 把悲伤留给父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7-17 18: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泉一小伙在来安徇情

近日,来安县发生一起自杀徇情事件,刚刚从合肥师范毕业的临泉小伙宋某,为了找回“爱情”,在旅社里给“女友”留下十多页“心灵独白”后,服毒自杀。
  警察在小宋的房间里发现了二个空农药瓶和十多页打印好的文字材料,叙述了他与一名女同学之间的点点滴滴。当发现女同学和别人恋爱后,小宋决定要为“爱情”献身,追到来安县就是为了见女同学最后一面,用自己生命来证明自己的“爱”。小宋在服毒后,仍然为女同学写下一首诗,让女同学不要为他哭泣,他到了“那边”仍要守护着她。
  一个才情并茂的小伙,没有用自己的文才来描绘美好的明天,而是走进了感情误区,为了证明自己的爱情而自杀。虽然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小宋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留下的只有他父母无尽的伤悲。    来自亿钧,本人发帖。。。。。。挺可怜临泉小伙子,来安的姑娘啊!不能见异思迁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0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7 18: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7 18: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的代价,悲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7-17 18: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爱情惹的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0 天

连续签到: 18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7-17 1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的事情啊,比生命还重要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7 18: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出息 自己死了想过父母没有 还为个不爱自己的女人 简直是悲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18: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筋啊!!!天涯何处无芳草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7-17 18: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出息的男人{:soso_e13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7 18: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养到这样的小孩是他父母的悲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7-17 1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还有这样痴情的,真是不可思议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