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可悲的绩效工资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7-18 20: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县按照省市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文件精神,迅速行动,抓紧办理制定了《来安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于3月12日经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3月19日又召开了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我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工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加班加点截至3月底,已将全县其他事业单位涉及50个主管部门130多家单位的近2900名在职人员和800名退休人员补发的2010年1-6月份工资性生活补贴审批结束,为了便于统一发放, 4月份将由各单位直接发放到个人。另外2010、2011年30%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按照时间接点顺利实施。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上面的话是人社局的在县长信箱中的回复,试问“另外2010、2011年30%部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在按照时间接点顺利实施”。这个时间节点具体是啥时候?相关部门还能给我们一个说法?几千人在苦等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8 2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在开会呢,在研究研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8 2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8 2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钱也没发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8 2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我等平民无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8 20: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讥笑工资实施后是不是都一律不许发其它的钱了呢?有些单位发惯了,比工资还多呢,这下不发可能吗?你以为都是学校那样好吓唬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8 2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讥笑工资实施后是不是都一律不许发其它的钱了呢?有些单位发惯了,比工资还多呢,这下不发可能吗?你以为都是学校那样好吓唬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2 天

连续签到: 17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7-18 2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长口袋里没有钱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8 21: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还提这些有用吗,只能感叹我们命不好,未能谋个公务员。首先,也不知绩效工资在哪了,县长大人就把这些人2010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给下了,更可悲的是,县政府又搞了个什么所谓的绩效考核,其他人沾不上边。但是有一点,干活的时候可不能没有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8 21: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soso_e17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