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致汊河镇政府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8-1 21: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午去南京路上听人谈论起汊河相官有位女子跳楼自杀的事情,晚上回来就看见论坛上有网友发帖说明此事。从论坛给予屏蔽而又不完全封锁的情况下看出此事应该是真实的,只是到底是不是如网友桥牌所言因强拆被逼自杀?不明真相不给于评论。
     但是既然有此事情,那么到底是不是真实的,汊河政府应该给个权威的解释,如果是事实堵是堵不住的,只会延伸的更远、转播的更快,如今的媒体大家都是知道他们的挖掘力的,我想大家都不愿外地的媒体来披露我们吧?
     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合理的处理,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调查清楚事情真实情况,别让一些别具用心的人借题发挥而误导了网友。也希望网友能够理智对待此事,毕竟人命关天的事情,发表评论之前还是要酌情思考下。
    对于来安论坛一个地方是民间网站,如果能让帖子存活下来,估计是要抵着各方压力的,如果真的顶不住呵呵大家还是相互理解下吧,毕竟这样的帖子在咱们的政府网站那是上都上不了的。
     汊河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众多网民都等着你们对此事的说法,越拖对于你们的指责就越多,越堵对于你们的误解就越深,好好想想怎么处理吧??????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四海为家 + 6 + 10 赞一个!
华府书童 + 4 + 9 赞一个!
無訫 + 4 + 6 很给力!
溪边竹人 + 5 + 8 很给力!
记忆 + 3 + 7 很给力!
本书无句号 + 6 + 10 最近关注LZ帖子,说的都很在理,很给力!
逃夭灼其华是我 + 6 + 10 楼主所言在情在理,支持
天空夕阳 + 5 + 15 说的很在理,支持!
总评分: 元宝 + 39  活跃度 + 7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1 21: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领导在乎咱们这些屁民怎么议论?人家在乎的是利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1 21: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镇政府能及时出面说明情况最好,是错盖不了,镇政府领导需要积极面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1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大家还是互相理解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21: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枫 发表于 2012-8-1 21:29
人家领导在乎咱们这些屁民怎么议论?人家在乎的是利益

出了人命的事情领导也坐不住的,我们一起看看论坛能够顶住多久不处理这个事情的帖子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8-1 21: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非常透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 21: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小人才是别有用心的人,会遭人唾弃的!,非常感谢楼主的“致汊河政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8-1 21: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1 21: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需要事实真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1 22: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桥牌 发表于 2012-8-1 21:48
只有小人才是别有用心的人,会遭人唾弃的!,非常感谢楼主的“致汊河政府”!

终于看到你的帖子了  以前从网上看到别的地方强拆出人命了 没想到来安也有了 心里很不是滋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