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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8: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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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2012年县第一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要求
1、农村初级中学教师 38名。需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农村高级中学教师7名。需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3、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4名。需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或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国民教育系列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1981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为1976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专业对口,学历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需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证书发放时间及专业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四、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来安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50-5611566、0550-5633622,逾期不得补报。
3、报名时间: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一份。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2009〕118号文件精神,报名费按每科45元收取。
5、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含2012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7、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8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分为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考试试卷分值为14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试卷分值各为80分。
(2)笔试内容:高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本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考所报学科专科层次专业课和教育学、心理学。
2、笔试时间、地点:
2012年8月22日上午:8﹕00--9﹕30 《教育学》
10﹕00--11﹕30 《心理学》
下午:15﹕00--17﹕30 《专业课》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来安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以及加分成绩之和。
为确保用人质量,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5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来安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县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择校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的次日上午到县教育局报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按考分高低顺序在县监察局监督下自主择校。逾期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
九、待遇
这次招聘的人员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做到阳光操作,成立了来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监察、公安、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 1:201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高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2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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