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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rghd0316 - 

[曝光台] 来安开发区最超群的“超群”牛逼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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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9: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人吧,别干了,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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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19: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走人吧,别干了,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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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20 2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要定,支持超群,浙江商人有点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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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0 2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rghd0316 发表于 2012-8-20 19:01
哎~~就等拿工资走人~

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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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0 2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38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拖欠工资的。
可以到县里的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啊,还可以争取到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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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20 2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超群的也顶,希望早日拿到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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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0 21: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理解你,我之前就是从那出来的,不过我出来得早,那时候还比较低调,就拖两个月。现在我只能说,珍爱生命,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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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0 21: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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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0 21: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劳动局鉴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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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20 21: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偶不是超群的、不发工资就不对、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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