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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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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就业援助对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就业工作,进一步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促进自主择业,提高就业的稳定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的通知》(滁人社〔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12年下半年度的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于9月3日启动,9月18日申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在2012年9月18日前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尚未享受社保补贴或2012年6月30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未满三年(凭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享受补贴的月份要计算在内)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二)延长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的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享受完3年社保补贴后2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补贴享受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累计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不得超过60个月。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行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应向所在地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申报就业,同时提供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由人社局审核;
3、申报社保补贴人员中身份证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但原始档案记录年龄未达到退休,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以人社局工资计划股认定证明可以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必须符合延长享受社保补贴期限的条件第1条),累计享受社保补贴不得超过60个月。
二、申报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有照片的页面和记载享受社保补贴内容的页)、2012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原始单据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需复印低保证复印件。新申报人员需要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灵活就业证明;
3、上年度享受社保补贴的存折复印件(新申报人员要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开户);
上述个人申报材料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统一按照先后顺序装订好。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领取、填写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审核、盖章,在统一时间内公示一周(公示材料报县人社局再就业办公室备案);
3、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
五、审核分工
审核分三个审核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审核时间、审核地点见附表1。
六、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8日。对仍在三年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内,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没有按时申报到本年度社保补贴的人员,可于2013年2月份补申报,逾期不再补办手续,责任自负;
(二)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负责按顺序整理好申报材料,低保户和其他类型人员材料分类登记造册;确认申报人员必须是2012年9月18日前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尚未享受社保补贴人员或2012年6月30日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满3年和已享受满3年且在2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并将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录入电脑,谁出问题谁负责;
(三)因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一个缴费年度,为了便于明年继续申报,人社局就业办将在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加盖认定章作为第二年申报社保补贴凭证;
(四)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将初审合格的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按照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顺序整理好,待补贴资金打入个人存折后,由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把《就业失业登记证》移交给县人社局失业中心,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录入,录入结束后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统一领回发到补贴人员手中;
(五)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要加强宣传力度,在居民集中的地方张贴补贴通知;
(六)监督电话:5619945、5632699
附:1、社保补贴审核分工表
2、2012年度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
3、2012年度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汇总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抄送:县财政局
附表1:
社保补贴审核分工表
组别
组长
成员
审核时间
审核
单位
审核
地点
第一组
王  能
杨国定
池发忠
9月25日
上午
施官镇
施官镇
下午
独山乡
独山乡
9月26日
上午
大英镇
大英镇
下午
雷官镇
雷官镇
9月27日
全天
东门社区
东门社区
9月28日
全天
西门社区
西门社区
第二组
叶玉新
徐道礼
徐旭峰
9月25日
上午
半塔镇
半塔镇
下午
张山乡
杨郢乡
张山乡
9月26日
上午
舜山镇
舜山镇
下午
北门社区
北门社区
9月27日
全天
青龙社区
青龙社区
9月28日
全天
永阳社区
永阳社区
第三组
任衍山
金  奎
刘文俊
9月25日
上午
水口镇
水口镇
下午
三城乡
三城乡
9月26日
上午
汊河镇
汊河镇
9月27日
全天
建阳社区
新河社区
9月28日
全天
新河、高郢
新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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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的感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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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3 20: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都落到后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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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23 2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地的农民谁来关注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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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6 2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半年的补贴还没给呢!这下半年的就申请了,这也没钱拿哎,哎。。。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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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6 2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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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7 07: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失地农民已经享受完三年补贴的,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纳社会保险不足15年的,是怎么安排的。是不是还有一个政策是失地农民可以享受五年补贴政策,延长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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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7 08: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半年的补贴资金已经到帐了,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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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27 0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晕,上半年不是说没有了吗?现在又来下半年的了。来安电视台不要一天到晚就是领导的跟屁虫,复读机。没事这样的政策性的东西能不能也宣传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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