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平安来安”建设,缓解我县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0名公安辅警(其中女性10名)。新聘用人员将分配到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派出所、交管大队,从事纠纷调解、治安巡逻、交通协管等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平安建设为主线,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聘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来安县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晓静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鸿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玉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爱国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胜利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综治办、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政委赵松勇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招聘辅警的日常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所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文化条件:具有高中及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条件:年满18-35周岁(1977年9月5日至1994年9月4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它不能从事辅警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由人社局、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与报名 招聘公告由人社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公安部门共同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报名时间为9月5日至12日,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562932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来安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缴纳报名费45元。如报名人数不足,按10%递减核销岗位。 (二)考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的命题、制卷和阅卷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 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公开选择工作岗位,由县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依据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续聘。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为1200元/月,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其中月工资中的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公正透明,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发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和问题,坚决严肃查处,除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新招聘人员的管理。 新招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公安业务,努力掌握本职岗位上的必备知识。若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或严重违纪的,县公安局将依照劳动合同予以解聘。 来安县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