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地方志办公室庙小妖风大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5 11: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地方志办公室是只有4个人的小单位,确存在着很多让人无法理解的大问题。
      看了《来安县地方志请给个说法》一贴,提几点疑问:
        1.《县志》彩页征集就是拿着县政府办的文件到有关单位去征集(收钱)。20多万元的费用为什么不安排本单位人去,而私下承包给xx萍?本单位人征集的费用可入财政,而xx萍征集费用则流入私人口袋。河南陕县xx萍是何许人?糊病沉为什么视她为上宾,经常车接车送,每次来都设宴招待?为什么这样做?
         2,“永远八一”贴中2.3.4条说的是几万元的费用流入私人帐户,单位有会计,有帐户,为什么不入单位帐户?流入会计私人帐户则为小金库,流入糊病沉私人帐户则为贪污。
         3,2007年清道光版《县志》.2011年《来安县志》.2011年《来安年鉴》共印刷几千册,几十万的印刷费,不通过招标,都由糊病沉一人决定,所有事务都由他亲自安排在安徽快马印务有限公司印刷,为什么?这里有多少猫腻?
         4,地方志办公室印刷了几千册书,以几十到几百元一册销售到各单位和个人,共销售了多少册?收入了多少钱?入财政帐户多少?还有多少未入帐?未入帐的钱在那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9-5 12: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将此帖立即删除,不和协。才几万块也算贪?神经。多大个事,现在物价上涨这幺快,政府应该立个规定,500万以下的贪污均不与追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5 12: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过、看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5 12: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属实可以直接到检察院举报,在这里发帖有用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33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5 13: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9-5 13: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没看见兔子,白来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5 13: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真凭实据,当心告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9-5 13: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Z手上有证据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嘛。在这发有用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5 15: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9-5 13:03
居然没看见兔子,白来了。

同求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5 15: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神秘的飘过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