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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栏] 质疑盘锦警察开枪打死农民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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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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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21: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疑盘锦警察开枪打死农民的合法性!
        21日,又一次因为土地发生血案。农民王树杰阻挠他人强行损毁庄稼而与警察产生冲突被警察开枪击毙。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我对于这个盘锦警察开枪打死农民的合法性问题有三点质疑:

      第一,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的情况下,即使是国家征地急需,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只能是由土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并在该决定书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当地某农场队长凭什么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

       第二,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王家上前阻挠是正当防卫。因此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农场队长及其幕后操纵者是违法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冲突并未停止。本应当制止农场方侵权行为而去制止维权方的民警与受害人产生肢体冲突,责任在于警察没有依法履行人民警察的义务。

       第三,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非警务行为,严格控制在民事冲突中使用武器。警察明知冲突的原因是土地纠纷并非刑事犯罪,为什么不退出冲突地区?反而是将农民当作了敌人,又是鸣枪警告,又是开枪击毙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农民。什么时候,我们的人民警察成为拆迁公司和征地事务所的护卫队?

        显然,这场血案的发生是当地非法占地、损毁死者庄稼所引起,开枪的警察并非依法履行公务,其开枪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当地的结论是利益共同体的互相庇护。我相信,这个问题是法律常识,当地的法律人都心知肚明,只是利益面前失去了良知!但愿他们的上级不会同样失去常识与良知。

       附:新京报讯(记者李超)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

  昨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爆料】
  补偿未谈拢双方冲突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介绍,21日,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因为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王家上前阻挠。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渤海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冲突并未停止。
  该村民称,王家与警察发生冲突后,发出枪声,随后王树杰被证实死亡,其亲人受伤。该村民介绍,王家的承包地大约有两亩,种着水稻,“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情。”
  该村民介绍,死者王树杰今年36岁,1米8的个子,有两子。事发之后,死者的妻子不知所终。而其受伤的亲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回应】
  民警受威胁后开枪
  事发后,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通过东北新闻网对此事做出回应,文章称,9月21日8时许,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二十里村发生一起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事件。
  经查,9月21日早8时许,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通往保障性住房、回迁楼建设工地大约5公里长的街路上进行施工。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

  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不听劝阻,之后又追砍施工人员和民警张研,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其父王再元手持镰刀砍向张研,致张研左手掌、左腕部多处受重伤。张研继续鸣枪示警,王再元非但没有后退,反而伸手夺枪,撕扯过程中致枪击发,伤王再元左腿。此时,王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由于身上被浇汽油,生命受到威胁,张研开枪制止,王树杰中弹倒地,当场身亡。
  经检察机关认定,民警张研等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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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3 2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警察能不能把这些对待老百姓的劲头拿去对付小日本?对内这样穷凶恶极,对外那样软弱可欺,才导致任何国家都可以欺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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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3 21: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可怜一下论坛办公室吧   苦逼啊   网管所会找茬的  这种事情大家都是心知肚明 因为这是中国 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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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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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枫 发表于 2012-9-2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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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网宣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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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23 2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居民都来暴力抗法,怎么办?法律怎么体现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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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3 22: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9-23 21:31
是什么网宣办,呵呵………

我敢用真实名称么 我那个怕啊  我小心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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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9-23 23: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枫 发表于 2012-9-23 22:37
我敢用真实名称么 我那个怕啊  我小心脏啊

呵呵,还小心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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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3 23: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9-23 23:10
呵呵,还小心肝呢。

连我都被威胁来着  不说了 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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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0: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2-9-23 21:33
如果居民都来暴力抗法,怎么办?法律怎么体现他的严肃性?

首先你要搞清楚他是不是暴力抗法。公安部已经规定,不准许警察参与拆迁,不准许在民事纠纷中使用枪支,警察接到报警后佩戴枪支赶到现场就已经是违法法律了。鸣枪警告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警察赶到现场应该是制止强拆而不是维护强拆,警察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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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4 17: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应该发到这个版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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