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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 滁来路又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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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9: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手消息,超群员工又堵路了,刚从滁州回来,路过开发区滁来路迎宾大道路口看见两百名超群员工把来安到滁州的路堵死了,很多警察已经到了在处理。据了解,法律援助中心著名律师已经在超群清点资产,评估厂里资产给予员工工资,但需要一定时间,可是双节已到,员工等不及了才造成昨天和今天的堵路情况,具体结果坐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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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29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当局者,就是需要这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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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9 1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希望超群员工早日拿到工资,回家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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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9 1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变卖资产,肯定是需要时间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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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9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程序应该首先是宣布破产,然后法院给派个清算组清算资产。虽然变卖后的资产第一用途就是支付员工薪金与保险,但是真的需要时间。如果事情真的是按照这个程序在走,那员工也只好耐心等待了。毕竟这是法律程序。
不知道有没有“清算前先行支付拖欠薪金”一说。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补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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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9-29 10: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布破产的企业,资产清算后应当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保险、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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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29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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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9 11: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我想和超群的员工说一句,虽然很急,但是堵路还是不对的。尤其是滁来路还是省道,主管单位还不是来安县,万一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来安县估计都捂不住。楼主说律师已经在超群清理资产了,如果属实,你们不妨缓上两天,毕竟处理任何问题都要时间。同时,在这里,我也呼吁有关部门,搞快一点,不要让大家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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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9 1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瑞斯 于 2012-9-29 11:23 编辑

提醒各位呀,维权是必须的,行为要合法的。

滁来路是交通要道,是省级公路,不归县里管的吧。来来往往的车辆那么多,要是一不当心出了意外怎么办?是人家车辆负责还是你们组织堵路的人负责?恐怕两家都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吧?要过节了,想拿到钱过个好假期可以理解也应该,但堵了别人回家过节的路呢?那不是别人也没法回家过节了吗?那不成了你们为了自己的过好节让过路的人过不好节了吗?

都是想过好节的人心情是一样的呀,相互体谅一下吧。

说是法律援助的律师已经去清点资产,那就是是在解决问题了,解决问题肯定会有个过程,还是稍安勿燥,不要用这种破坏性的方法堵路什么的,还是好好用用心,帮着律师清点资产,一起努力向着事情解决好的方向发展,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前面也有人讲了堵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已经已经在解决问题了,再这样很不值得。前面抵制日货期间搞打砸烧的就是样子,都被通缉了,这句话可能有人不爱听,还是请多动动脑子分析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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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29 11: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干什么去了?现在才来清点资产?那个什么聚众闹事罪吓唬谁呢,人家都没饭吃了,没杀人放火算不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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