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JackDiors - 

[停电信息] 当时这双脚离我的距离只有不到30公分……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30 1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样的人有的是啊。有的人还理直气壮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30 1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LZ应该学会淡定和接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9-30 2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不文明的事比比皆是,例如“大声喧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2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12-9-30 21:23
类似的不文明的事比比皆是,例如“大声喧哗”

大声喧哗,好歹没有味儿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9-30 21: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Sagittarius 发表于 2012-9-30 21:25
大声喧哗,好歹没有味儿啊……

有吐沫星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30 2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最鄙视这样的人了,缺乏最起码的教养,说轻一点叫随便,不注意小节,其实是一个很自私的举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秉性善良 发表于 2012-9-30 21:34
我是最鄙视这样的人了,缺乏最起码的教养,说轻一点叫随便,不注意小节,其实是一个很自私的举动。

不是我自作聪明,没有人比我更懂这种感受了……说实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一行为。大婶的确不是一个接受过正统教育的人,她并不能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或者说她所理解的层面较低:我没搭在你的座位上(我坐在左边最里面),就不是在影响你。  我发这个贴,其实就是为了等你这样的回复,因为很多人理解的“道德”,是“我没‘直接’影响到你“,但是他们并不懂还存在”间接“一词。大婶就是这样。在她的阅历或者价值观中,这并不是什么不文明的行为,甚至是理所当然的。我只是希望大家能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的含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30 22: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她主要是赵大叔节目看多了,谈话节目应该彻底放松,所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 0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壳小蜜 发表于 2012-9-29 23:34
管好自己就好了。。。

不会是你…………………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 01: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知道有咸猪手一说,今天见识到咸猪脚了。当东北大炕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