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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连载网 第60章 新狂人日记(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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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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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篇小说连载网 第60章 新狂人日记(九)
                                                          长篇小说连载网 第60章 新狂人日记(九)

         2010年8月初我在家上网,发现我的电脑已经被慈禧太后手下的爪牙监控,其后我发现我的住宅电话也被他们监控。。。。。。

         我与2010年11月1号开始正常上班,我发现我在现实生活中从工作单位到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他们监控,但我对他们并不害怕,一如既往地上班、下班、购物、上网。我于2010年12月份用近千张古今中外绘画及摄影作品,图文并茂地展现了中外民主进程的历史,现政体的弊端,阐明了不进行民主改革必将灭亡的道理。

        这些图片和言论震动了既得利益者们,引起了他们的恐慌,他们先是派人进驻到我的单位,将我严密监控起来。我曾经与朝廷高官丁嘉根交往甚密,他曾将他的散文集邮寄给我,请我修改。我与12月26号下午2点左右去电脑房打印这个散文集,准备交还给他,当时他们派了一拨男女闯入电脑房检查我是否上网及打印材料。

       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目前有149个成员国家签字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号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公约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不是也分明写着: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但这些公约、宪章、法律,当权者、既得利益者愿意去执行和遵守吗?他们多要求老百姓遵纪守法,但希望自己凌驾与法律之上,希望自己被豁免。依法治国只是他们一个美丽的谎言罢了!为了金钱他们什么都不顾,唯一在乎的是自己的权利。他们想封住我的嘴,我偏不同意,为了真理为了普天下善良的人民,我多次用“花中巢许”的网名和我的真实姓名,通过自己的电脑从腾讯qq发了出去。当时腾讯qq与我互动,qq打出在线人数是十万多人。满清政府这帮魔鬼,在其治下,人性魔变,人心险恶,正义之士和觉醒的人民遭到残酷的迫害和压制,但是他们岂能阻挡民主的大潮。他们所惧怕的是国民的觉醒,他们所惧怕的是一个国家国民有思想,因为当这个国家的每一位国民都觉醒并且拥有自主思想,那么它的权力将失去效果,从而将不能再像疯狗一样的狂吠,它们将要听从这个国家主人的要求,跪下来向公民意志而低下罪恶的头颅!

         思想或文章,其首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世界,如此更加深刻的了解自己的国家,从而更加深入的了解自己,从了解自己从而去除骨子里的奴性,来遏制如同疯狗一样的权力,来捍卫属于自己的权利!当文章或思想被扼杀,也就证明了这个国家或民族已经走在悬崖的尽头,而且是义无反顾的走下去。既得利益者、当权者对那些将生死置之度外,尽自己力量挽救这个国家的人,怒吼道:你在颠覆国家政权!你是汉奸!你是卖国贼!向陈福平这样一个草民,仅仅写了三十多篇文章,他有资格做汉奸、卖国贼吗?他的文章能颠覆国家政权吗?

        28日傍晚,满清政府的爪牙伙同我弟弟、弟媳和精神科霖主任(化名)、护士高兰花(化名)四人一起把我抓进菊花市精神科被关押至今。他们来到我家抓我的时候,我正在电脑上写文章,他们用手机拍下了我的文章,当时就没收了我的电脑,入院当晚我弟弟就说,你就永远住在医院里吧!

       2011年4月中旬,精神科从一楼搬到二楼,病区后门上被慈禧太后的爪牙悄悄安装了二个摄像头和声音传送设备,这些监控设备至今医护人员都不知道,也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我弟弟和哥哥也不知道,我更没有向任何人透露我这经历和慈禧太后的爪牙对我严密监控的事实。

       从2012年5月份下旬至今,精神科梦主任和霖主任都认为我恢复的很好,可以出院回家了,梦主任多次打电话通知我的兄弟来接我出院,但他们兄弟二人都对我漠不关心,都说忙,没有时间接我出院。

      我深知,如果没有人帮助,我可能会长住下去了,最终老死于医院,我的肉体被禁锢但我追求真理的心不会改变,我必须学会洒脱与超然,才能不枉我来人世间走一遭儿,这里写一首小诗作为我心志的明证:生而何欢?死又何憾!赤心天地,魂魄人间!

      以上就是我大概经历和我目前的状况,先说到这里,若你还有什么疑问,机缘成熟我会和你深谈下去,愿不愿意帮助我,你自己考虑考虑吧!

                                        祝
      好!


                                                                                                                               王雪梅
                                                                                                                          2012年9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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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0-1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故事的结局,好期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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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10-1 20:40
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故事的结局,好期待啊。

谢谢浏览!没有时间打字,我是挤时间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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