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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美好滁州”摄影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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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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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7: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充分展示滁州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树立滁州良好的对外形象,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滁州市委外宣办(滁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滁州日报社、滁州市文联联合举办金玉滁菊杯“美好滁州”摄影大赛,面向海内外征集摄影作品,用镜头见证滁州发展巨大变化。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滁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滁州日报社、滁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滁州市摄影家协会、滁州在线(滁州新闻网)(www.chuzhou.cn)

协办单位:滁州市金玉滁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作品内容

  反映滁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生态良好、风光秀美、人民幸福的各类题材作品,特别欢迎反映滁州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发展以及美好新滁城、美好县市城、美好乡村成就的大场景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数码文件,拍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

后(特别优秀作品时间可适当放宽),不接收纸质作品。

  2、参赛作品通过网上投稿,文件的格式一律为JPG,边长不小于3500像素,提交的图片必须保留原始文件,以备调用。

  3、谢绝经过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如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20幅,组照按1幅计算,每组照片不超过6张。

      5、参赛作品进行统一的图片注释,文件名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四、活动时间及阶段

金玉滁菊杯“美好滁州”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在线(http://www.chuzhou.cn/)、滁州手机报等媒体上推出。

1、作品提交期:10 月26日—— 11月20日

参赛者在此期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原创图片发送到邮箱:czrbxww@126.com。逾期不再接受参赛作品。

2、作品投票期:11 月21日—— 11月 30日

所有参赛作品在滁州在线“美好滁州”专题网页上展示并予以编号,供广大网友进行投票评选,作品的投票数将作为评奖的依据之一。

3、专家评选期:12月 1 日—— 12月2日

组委会将邀请本市著名摄影家组成作品评审会,对参赛作品进行集中打分评选。

4、获奖作品公示期:12 月 2日—— 12月10日

参赛获奖作品、作者名单、颁奖信息将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在线(滁州新闻网)(http://www.chuzhou.cn/)、滁州手机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5、颁奖日期:12月下旬

对获奖者颁发奖品和获奖证书、奖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礼品一份,颁发获奖证书;

    一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2000元,礼品一份,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4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礼品一份,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6名,各奖人民币500元,礼品一份,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60名,礼品一份,颁发获奖证书;

获奖作品奖金作者个人所得税自付。

说明:①符合条件的作品将推荐参加省委宣传部主办的“美好安徽”摄影大赛,所获奖金和荣誉归参赛者所有。

          ② 获奖参赛作品中优秀作品将收入滁州外宣新闻图片库。

  六、活动须知

  1、征稿时间为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

  2、欢迎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加。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3、投稿者应保证对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保证产生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4、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及收入滁州外宣新闻图片库的作品有使用权,包括用于外宣品、出版物、新闻报道、招商展览等宣传活动,在使用过程中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不再另付稿酬。

  5、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请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始数据文件达不到输出精度的(TIFF格式在30兆以上,JPEG格式在5兆以上),或逾期不提供者,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会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

  七、投稿地址

滁州在线(www.chuzhou.cn)在首页设立“美好滁州”摄影大赛专题,点击进入投稿。

“美好滁州”摄影大赛热忱期待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的积极参与,让我们用镜头共同见证滁州跨越崛起的发展进程,用光影铭刻“美好滁州”的壮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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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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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 08: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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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十八大铺的‘红地毯’,不知谁能走到‘上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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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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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2 1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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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1-2 11: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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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1-2 16: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打酱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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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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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 19: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人才辈出,不知道这次是谁光芒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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