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论坛办公室 - 

[论坛公告] 正德上任舞文弄墨版块版主通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8 08: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壳小蜜 发表于 2012-11-8 08:01
老师这是夸我呢?还是夸我呢??

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网民的智商是很高的,网民的判断力是很准确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8 08: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松 发表于 2012-11-8 08:13
恭喜正德老师走马上任

.........你也知道了,还知道什么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8 08: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2-11-8 08:39
.........你也知道了,还知道什么啊.............

知道你该摆盛宴了,庆祝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7 天

连续签到: 12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8 08: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2-11-8 08:38
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网民的智商是很高的,网民的判断力是很准确的...........

原来真的在夸我啊!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8 0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1-12 2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欢迎正德先生入主此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