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诗词歌赋] 忆秦娥。 思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0 天

连续签到: 1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1-10 07: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云轩主人 于 2012-11-10 11:28 编辑

           忆    秦    娥
               思    母
       又至深秋,母亲逝世周年而作。

           星河转,      
      梦中慈母声声唤。
      声声唤,
      醒来空壁,
      一声长叹。

      孤灯玉筯双垂眼,
      穿帘冷月光华浅。
      光华浅,
      音容已逝,
      空留思念。
         

    注:玉筯(筯,zhu的读音)双垂,   古时指双眼流泪的意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0 07: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思念,永恒不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0 天

连续签到: 1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7: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逃夭灼其华是我 发表于 2012-11-10 07:35
思念,永恒不变

早上好。谢谢猫版及时跟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1-10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0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10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生命是从睁开眼睛,爱上我母亲的面孔开始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0 天

连续签到: 1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沙快雪 发表于 2012-11-10 08:47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

谢谢老战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0 天

连续签到: 16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0 09: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感超人 发表于 2012-11-10 08:57
我的生命是从睁开眼睛,爱上我母亲的面孔开始的。

说的太好了。谢谢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0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10 09: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2-11-10 09:30
说的太好了。谢谢你。

叔叔您太客气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 天

连续签到: 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10 09: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最棒了。。。。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10 1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