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诗词歌赋] 三回不雅斋先生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12-4 14: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肖月 于 2012-12-4 16:19 编辑

其一
霜色已凝鬓发梢,
刘郎犹自恋阿娇。
心笺字字欲滴血,
鸿雁恨不至板桥!
其二
梦里又至故板桥,
如诉如泣是岸涛。
岁月已逝三十载,
绵绵私语到何朝?
附不雅斋先生原玉
其一
霜色如今上发梢,凭栏望月忆阿娇。
秋风送雁到何处,空剩相思到板桥。
其二
复见霜风袭板桥,河床水尽已无涛。
梦长已过八千里,清泪潸然又一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4 14:41: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唱和俱佳!字字血,首首泪,让人情何以堪!唯有“梦里又过旧板桥”似可改为“梦里又至故板桥”,因“旧板桥”为现在比照过去的景象,用在此处不甚严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12-4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汀洲 发表于 2012-12-4 14:41
唱和俱佳!字字血,首首泪,让人情何以堪!唯有“梦里又过旧板桥”似可改为“梦里又至故板桥”,因“旧板桥” ...

再谢先生指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2-4 16: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和情真意雅,盛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2-4 2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诗有此意境,秒。。。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2-4 2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二位老师的诗有意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4 2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亦和:
其一
更深露重湿发梢,夜夜此处别阿娇,
月隐江风惊坐起,不觉魂梦到板桥。
其二
明月千年照板桥,江风岁岁和岸涛。
阿娇有梦醉相思,更深露重又一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4 23: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鸣盏 发表于 2012-12-4 22:21
亦和:
其一
更深露重湿发梢,夜夜此处别阿娇,

不雅斋先生的组诗倒是引出来安文坛的一段佳话,此和意境甚佳,考虑平仄等因素,建议调整为:更深露重湿发梢,河畔依依别阿娇。帘动西风惊坐起,恍然魂梦到板桥。
明月年年照板桥,江风岁岁和岸涛。阿娇托梦寄相思,泪涌如泉又一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2-5 1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汀洲 发表于 2012-12-4 23:18
不雅斋先生的组诗倒是引出来安文坛的一段佳话,此和意境甚佳,考虑平仄等因素,建议调整为:更深露重湿发 ...

谢谢建议啦,我不太会说文绉绉的谢话,呃,匮乏啊,哈哈,嗯,我对于平仄韵律,是不懂的,不过自己随意胡言乱说而已,多谢赐教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