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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小伙射鸟 路人愤慨(林业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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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发现一小伙子骑一辆粉红色电动车在县药监局对面马路两旁用弹弓射鸟,所射之鸟,不分大小和品种一律囊入袋中,我作为路人看了很痛心。望林业部门能过问!


来安县林业局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网友鲁来安对野生动物的关爱及对我县林业工作的支持!当前我县正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收到该帖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现对有关调查回复如下:
一、该鸟学名乌鸫
是雀形目鸫科鸫属的鸟类,分布于欧洲、非洲、亚洲,常栖于林区外围、小镇和乡村边缘、甚至瓜地、亦见于平野、园圃、乔木上以及有时在垃圾堆和厕所附近觅食,是杂食性鸟类,食物包括昆虫、蚯蚓、种子和浆果。乌鸫为非重点保护动物,列入《安徽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省“三有”动物。
二、组织人员展开巡查,县森林派出所民警对建阳南路、西外环、西城河路、新昌路、塔山西路等路段进行了重点巡查,每天对以上路段巡查,暂未发现有人持弹弓打鸟。为尽快查清此事,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力争早日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发生,请及时拨打我局电话(5611345,5613319)。
   
                                                                                                                                            来安县林业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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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6 10: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屡教不改,,望有关部门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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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2-6 1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都不吃,就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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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6 1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逃夭灼其华是我 发表于 2012-12-6 10:47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都不吃,就不会有这样的行为啦

都这样,那世界早就和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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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6 1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鸟也不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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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2-6 13: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行为太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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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2-6 13: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举报电话吗?我经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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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4: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愤怒了就回家发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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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2-6 14: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爱护国家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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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2-6 19: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确实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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