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情况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15 16: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来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全县干部职工积极响应“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截止2013年1月15日下午16时,已捐款的单位如下:


未命名.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15 17: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没有个具体款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5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县干部职工积极响应“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活动”说的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15 1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具体数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15 19: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捐的钱,为什么不感谢我而是感谢党和政府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5 19: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政府和单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5 19: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主义,每年都这样,被捐款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5 1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咋就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16 10: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捐款献爱心我们愿意,只是所捐款项能真正用到贫困人身上才是我们的心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16 1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吃财政饭的我就把今年增长的工资全捐了,可惜不是{:soso_e1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