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来去人生路 - 

[本地资讯] 幕后的忙碌、台前的精彩!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1 13: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3-1-21 13:36
第七副站在台上的那位美女哦
是的,我这个手机太不给力了。特别是在室内

呵呵,我报过名了,但是不一定有时间参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1 13: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枫 发表于 2013-1-20 20:16
我去的时候 一MM正好唱到激情的地方  嗓音确实不错

差的也不敢上台献丑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3: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中 发表于 2013-1-21 13:37
呵呵,我报过名了,但是不一定有时间参加。。。

白云说:我很想见到沉默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1 13: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3-1-21 13:39
白云说:我很想见到沉默中...

黑土说:沉默中已消失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3: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中 发表于 2013-1-21 13:40
黑土说:沉默中已消失了。。。

还是尽最大可能去参加哦
能认识平时只见其名的其人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1 13: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3-1-21 13:42
还是尽最大可能去参加哦
能认识平时只见其名的其人哦

说是这样说嘛,我今天早上刚出来,26号怕是回不去了。。
年底了,公司都比较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21 1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一家亲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中 发表于 2013-1-21 13:44
说是这样说嘛,我今天早上刚出来,26号怕是回不去了。。
年底了,公司都比较忙。。。

哦,事业为重,生活第一,希望能够在巧妙的安排中光临聚会现场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小虫 发表于 2013-1-21 13:44
论坛一家亲

社会大和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1 13: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3-1-21 13:48
哦,事业为重,生活第一,希望能够在巧妙的安排中光临聚会现场哦

呵呵,到时候看吧,如果我真去不了,我让我老婆去玩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