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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兔年吉祥 - 

[我要求助] 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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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21 19: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说属实,那这种人怎么能当上 指导员的?难道 要指导警察都像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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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20: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兔年吉祥 于 2013-1-21 20:26 编辑
我爱中华 发表于 2013-1-21 16:38
我也不再会轻易相信一面之词


我也希望有关部门明确给出处理结果,不要再藏着掖着!互相推诿!真正的还百姓一个值得信赖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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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20: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爱中华 发表于 2013-1-21 16:36
为何不去当面问呢!写到现在只看见楼主的责怪。没有讲出一点点理由

谢谢关注,原文后跟了几张更能说明事情的图片,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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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坐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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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22 08: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夏霞侠 发表于 2013-1-21 17:30
一个巴掌拍不响,从楼主提供第二张的照片上能看得到,您所说的所谓共用墙好像不应该是共用的。你们两家之间 ...

首先声明一下,你们二位我都不认识,这个帖子所讲的事去年我已经看到,包括那个当事人的回应贴,他家买房已经12年了,肯定不会是因为这个院墙的事和你闹,要闹的话当初买房的时候就会三思了,具体因为什么事使你们的邻里关系搞成这样。也只有你们当事人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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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样的人不要再让他穿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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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2 0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不清楚   来安执法单位官官相卫的事件的确存在   仗势欺人也大有人在   是在处理不好还是堵门有效果哈  这是来安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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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9: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夏霞侠 发表于 2013-1-22 08:42
首先声明一下,你们二位我都不认识,这个帖子所讲的事去年我已经看到,包括那个当事人的回应贴,他家买房 ...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一年多来他家一次次的胡搅蛮缠难道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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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楼主说的这样  狗急也会跳墙的 和谐社会 估计令有别的原因   好日子大家一起过吗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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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2 09: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贴子的说法很不实在,细心的网友可以发现,被砸开的院墙是陆为民家的院墙,院墙外是一条公共巷道,贴子事主陈辉是来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他私自霸占了公共巷道,还对邻居说三道四,他应该在自家地皮上自己拉一片院墙,让出公共巷道,两家互不接壤,矛盾自然就解决了,更不应该在网上对邻居的人格进行攻击。据我所知,陆为民家的房子是二手房,原房主和陈辉因这个公共巷道多次争吵,因没争过陈辉,才气的将楼房卖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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