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来安文化] 关于举办来安县第二届永阳花灯节公告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2-2 1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市民朋友:
    “2013来安县第二届永阳花灯节”将于2月22日(正月十三)在来安新城区隆重举行,这是一次文化的盛会、大众的节日,对弘扬来安民俗文化,推进文化强县,展现新来城新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本次节庆活动现公告如下:
    1、主办单位:中共来安县委、来安县人民政府
    2、活动地点:来安县新城区陈郢路(来安中学新校址北)
    3、活动时间:2013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三日)
    4、活动内容
    ●开幕式(2月22日上午9:00;来安中学新校区;花灯、花车、文艺表演)
    ●花灯、花车表演。花灯主办单位:县文广新局。协办单位:各乡镇。花车主办单位:县经信委。协办单位:各参与企业。(2月22日上午10:00——11:00新城区;下午13:30——15:30老城区)。
    ●汽车展销。主办单位:县商务局。共18家车展商,19种不同车型(2月22日全天)。
    5、市民乘车线路:(2月22日上午7:30——下午5:00)来安县城2、3、4、5路车标有“第二届永阳花灯节临时专线”字样,往返新老城区。
    6、友情提示
       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关爱老人和儿童,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使本次节庆活动安全、祥和,文明、健康。
来安县第二届永阳花灯节组委会
2013年2月18日
(编辑:吕华  )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天空夕阳 + 5 + 15 感谢分享报道!
总评分: 元宝 + 5  活跃度 + 15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 1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行路线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看见过花灯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 11: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去年在要一中里面挤死人了,今年好了,地点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 11: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城区啊,到时候看可有空带宝宝去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6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2-2 12: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花灯感觉都没有过年的气氛,我喜欢过年街上有敲锣打鼓,玩花灯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2-2 12: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间回去看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2 14: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排的很周全啊,{:soso_e179:}还有专门开通的公交车,这样就方便多了。不知道车子够不够,不要就是那么一会功夫就没有了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 14: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创意!到时可得“夫妻观灯”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2 2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都没有看见花灯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