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张红 - 

[曝光台] (卫生局已回复)来安县三城乡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普通肺炎站着进去吊过水后...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16 08: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三城拜年待了四天,也知道这个事。听说医院门都被砸了?可以理解。不过楼主想赔偿百万,估计不太可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16 08: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还是通过医疗鉴定机构和司法部门解决比较好,LZ也不能妄下定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ar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16 09: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值得同情,但对在医院停尸、设灵堂、打砸医院的人应该严惩。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楼主对医院、医生的行为有违法违纪的怀疑,可以向卫生局或者直接向法院举报申诉,但是对在在医院停尸、设灵堂、打砸医院的行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公安部、卫生部对此行为有明确规定,楼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都这么干,谁来保障医院和医生的权益?
医院不是包治百病、让人长生不老的地方,俗话说:医生治得了病,治不了命。
医生也不是楼主所说的魔鬼,他们依然是受尽世人责难,依然无怨无悔默默奉献的白衣天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6 14: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lar 发表于 2013-2-16 09:08
死者值得同情,但对在医院停尸、设灵堂、打砸医院的人应该严惩。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楼主对医院、医生的行为 ...

好人还是占大多的,同样好医生也是占大多的;但坏人是存在的,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吊水能吊死人,这不是医生的错难到还是病人的错.又不是绝症或快死的人,也不是什么大病,好好一个人怎么吊着水就没了.针对什么病人用什么药这是医生的职责,用错药致死人命难道不该收到处罚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ar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16 14: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是非 发表于 2013-2-16 14:21
好人还是占大多的,同样好医生也是占大多的;但坏人是存在的,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吊水能吊死人,这不是医生的 ...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杀人犯的罪行重吧?难道你就可以直接把杀人犯杀掉吗?何况,医学的未知,全世界都在探索,又岂是你认为病人没事就没事的?这当中,突发的东西太多。据说,这个病人在滁就诊时,医生已让其住院了,可见病情不小,可为了春节没有住院,耽误了病情。另外一点,现在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都是零差价销售,进什么价,卖什么价。哪有你所说的利益?
所以,同情归同情,不要一棍子打死一船人。基本的是非观还是要有的。不能认为别人涉嫌“违法”,你就直接犯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6 15: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事情从什么角度看问题,如果是药物引起,楼主应该把药物说出来,让医学界同仁评论。如是操作方面出问题,那应该是医院管理不到位,说明领导不是一个好管理者。只是一个酒囊饭袋,只会欺上瞒下。如按医疗事故定赔最长三十年至少六十万,因为患者有父母及妻子儿女。但家属没有证据,不能如愿,只得到最低赔偿。虽医者父母心,是治病救人,但我希望医生们看病要对得起自己良心,要把医德树在心中,不要做杀人的刽子手。生命可贵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16 15: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值得同情,但医院是以“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为己任,“医生”不是“医神”,包治百病的那是所谓的“江湖神医”,我们需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医患关系,解决问题需要有理、有据、有节,而不能肆意指责、贬低、宣泄!公道自在人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2-16 1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最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16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楼观点,医生总是想把病人治好的,发生医疗意外了,这是双方都不愿意见到局面,双方都要冷静对待,以早日解决问题为目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6 16: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来安卫生 于 2013-2-16 17:23 编辑

张红网友:
您好!您在来安论坛网站上的留帖我们已经看到,现就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患者于2013年2月11日下午,感觉不适,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通过心电图、胸片等检查,诊断为“胸闷气喘待查、肺炎”,市一院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患者于当日16时许,到三城乡卫生院就诊,医生根据市一院的诊断,给予抗菌消炎等对症治疗,19时50分左右患者输完液后,行至卫生院大门口,突然倒地死亡。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县长牵头,成立有卫生、司法、公安、信访和三城乡政府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调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于2月14日中午此事得到妥善处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