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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金书记,您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就是这样胡弄百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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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07: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建设局予以的回复,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我表示强烈的不满,并且我有以下疑问:
1。 小区配套设施问题。一,贵局说路灯管线铺设到位,管线铺设到位代表路灯安装了吗?答案是没按,那么开发商什么时候按?开发商为何至今都不安装路灯?二,道路结构层已铺设到位,沥青未做。那么这样的路是条合格的路吗?请问建设局领导,一条完整的合格的道路沥青层该不该做?那么开发商为什么不做?开发商打算什么时候做?三,小区绿化种植土方已到位。土方到位能代表做绿化了吗?绿化既然没做那么打算什么时候做?绿化为什么没做?什么叫“施工单位已经确定”,为什么总是给人摸棱两可的回复。我们需要的是确切的回复。四,该小区至今都没有车库,请问住在该小区的业主的车子都停在哪?该小区的停车库到底什么时候能弄好 ,请给予明确的回复。
2。房屋面积差价问题。贵局表示已责令开发商退还房屋差价,那么开发商是否给出退还差价的具体时间。还有超出3%的部分双倍赔偿部分到底何时补偿给我们业主?请贵局予以明确的答复。我们希望得到的是明确的答复,而不是一个没有结果的“回复”。望贵局尽快给予确切的答复。
3,关于小区验收备案的问题。贵局在回复中提到,在13年3月10号前备案,那么我有疑问了,一期业主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10月31日,但要到2013年3月10日才能备案,请问建设局领导,这合理吗?开发商这样交房合法吗?开发商这样的房子符合交房的条件了吗?这样的房子在之前的交房中贵局为何没有对此开发商的行为予以监督和制止?
以上的问题请建设局尽快予以答复。
   来安新城紫荆苑业主。


这下面是来安县建设局的回复,大伙给看看,看着让不让人生气,回复就在下面: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专人对来安紫荆苑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现回复如下:1、关于小区至今无配套设施问题,目前,小区水、电、气已经开通,弱电正在施工当中,路灯管线已铺设到位。一期小区道路结构层已施工结束,沥青层未做。小区绿化种植土方已到位,施工单位已经确定。2、关于房屋面积差价至今未退问题,我局已责令开发商按照房屋销售合同条款严格执行。3、小区至今未取得验收备案问题,来安紫荆苑1期共十栋多层,总面积5.6万平方(包括地下车库),已全部竣工验收,其中有4栋符合备案条件,计划今年3月10日前备案;其他6栋预计在3月20日组织综合验收,4月20日办理备案手续。我局将严格按照房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严把备案关。感谢您对来安县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注。”
网址连接:http://www.laianbbs.com/thread-975418-5-1.html


来安建设局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经与土地房产部门及开发商约谈,并现场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路灯的施工工序是先铺设管线,然后才能安装路灯。经现场了解,现路灯管线已铺设,路灯已在订购中,开发商承诺将在3月底安装完毕;关于道路,因为面层是沥青,不适宜在冬季施工。现结构层已完毕,开发商承诺在3月底完成面层施工,整条路的合格要在全部完工后经验收才能确定;关于小区绿化,在冬季先处理土方,最佳绿化时间为三、四月份。开发商承诺绿化也在3月底完工;关于车库,经与开发商了解,现小区已有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承诺地下停车库在3月后才能启用。
二、土地局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根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面积差异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具体补差面积以合同约定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我局已要求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向购房人按房屋实际面积具实核算,差价款当日补齐,不得延误;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腾飞置业有限公司表示因资金压力过大,会尽快筹集开始赔付。如不能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将依法处罚。
三、因备案需要开发商提供全部有效资料,我们才能给予备案。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承诺按上次回复的日期办理相应的楼号备案。另提醒各业主,因为我局提供的手续只是交房的一部分,能否交房的手续还关系到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的资料以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手续不全的,业主可依法不接受交房。因此交房涉及各部门及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感谢您对来安县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注。






补充内容 (2013-3-11 07:53):
三月份已经过去三分之一,但小区依然没有动静,绿化道路路灯依然都还没弄。请问建设局,三月底真的能弄好嘛?

补充内容 (2013-3-11 10:56):
请建设局对开发商的承诺予以督促,三月已过去三分之一,可依然是什么都没弄,承诺不应该跟个屁一样,响那么一下,然后恶心一下大家,就无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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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3-4 0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局应该叫开发商服务局!,因为它是专门为开发商服务的,为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 {:soso_e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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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3-4 09: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城建局也不是为了哪一个人办事,不应该把问题推到某个人或某个单位头上,楼主一点常识都不懂,开发商和建设局有个X关系,开发商不赚钱,还干个X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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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09: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经与土地房产部门及开发商约谈,并现场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路灯的施工工序是先铺设管线,然后才能安装路灯。经现场了解,现路灯管线已铺设,路灯已在订购中,开发商承诺将在3月底安装完毕;关于道路,因为面层是沥青,不适宜在冬季施工。现结构层已完毕,开发商承诺在3月底完成面层施工,整条路的合格要在全部完工后经验收才能确定;关于小区绿化,在冬季先处理土方,最佳绿化时间为三、四月份。开发商承诺绿化也在3月底完工;关于车库,经与开发商了解,现小区已有地面停车位,开发商承诺地下停车库在3月后才能启用。
二、土地局房产管理局回复如下:根据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面积差异按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具体补差面积以合同约定面积减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我局已要求腾飞置业有限公司向购房人按房屋实际面积具实核算,差价款当日补齐,不得延误;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腾飞置业有限公司表示因资金压力过大,会尽快筹集开始赔付。如不能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将依法处罚。
三、因备案需要开发商提供全部有效资料,我们才能给予备案。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承诺按上次回复的日期办理相应的楼号备案。另提醒各业主,因为我局提供的手续只是交房的一部分,能否交房的手续还关系到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的资料以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手续不全的,业主可依法不接受交房。因此交房涉及各部门及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感谢您对来安县城市建设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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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4 09: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机关单位都像建设局这样重视网名诉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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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4 10: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建设局回复是诚恳的,来安的机关单位能都象建设局这样关注民众心声,就不会经常出现赌政府大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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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4 1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很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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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4 10: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谋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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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4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到法院起诉,何必为难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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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4 1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摊主铺的太大了,资金一定周转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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