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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奋斗中的牛 - 

[停电信息] 来安县医院吊水不当致人去世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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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2 09: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的,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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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2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医生都太没有医德了,倒霉的是那些生病的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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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5-2 10: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戏人间 发表于 2013-5-2 06:23
我说的不是夸张,首先病例上写错了就是对病人的不尊重,粗心大意的表现。很多病人家属对药物 ,手术 ...

‘这不是愿望,而是事实,你说的很对,是人都会犯错,但医生在忙病例上也不可以写错字,你知道病例上一字之差将会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
虽然这几句话中有两个错字(在忙 | 病例),但不影响整个句子意思的表达;医生写错字,只要不影响治疗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更跟对病人尊重以否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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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2 1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事情好多版本。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听了不下几个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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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醉戏人间 发表于 2013-5-2 06:22
我说的不是夸张,首先病例上写错了就是对病人的不尊重,粗心大意的表现。很多病人家属对药物 ,手术 ...

那乳腺炎的主刀医生,也应该是参与抢救的医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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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2 1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空一切 发表于 2013-5-1 13:40
我还说你说的让我无语了呢,你知道情况吗?说来说去都是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有用吗?那那些人打人怎么不说 ...

你又激动什么  难道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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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2: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钱,给钱,啥话都没有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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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2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人死医院赔不能成惯例
●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是科学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

  最近,上海发生一起特殊的医患纠纷:首例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不幸病逝,其家属以“医院采取的救治措施不当”为由,向医院索赔107万元,医院最终给予人道主义补助13万元。

  从患方的角度看,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感冒发烧到医院就诊,很快就呼吸衰竭,撒手人寰。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家属自然无法接受。从医方的角度看,H7N9病毒是人类首次发现的新型病毒,在疫情初期,医生根本无法预见,只能按重症肺炎诊治,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救治失误。患方提出巨额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日益增多,一个重要导火索就是人死在医院里。有人认为,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医生必须治好,治不好就要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倾向于同情患者,即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这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医学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世界,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虽然人类已经能够遨游太空,但对于生命的认识还处于童年阶段。人类已知并命名的疾病有数万种,能够根治的只有区区几种,对于大多数疾病只能缓解症状。苛求医生包治百病,是不符合医学规律的。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患者出现医疗意外,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因为医学技术的局限性,有的是因为病情的特殊性,有的是因为医生的水平不够高,有的是因为医生的责任心不到位。总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是非,不能简单地做“有罪推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假如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不管孰对孰错,人一死就让医院赔,极有可能加剧医患对立,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医学是一门探索性科学,而探索则意味着两种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当“农夫和蛇”的故事屡屡上演后,医生就会趋利避害,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我。一种是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复杂的病人,能做的手术也不做,该冒的风险也不冒,尽量采取保守治疗方案,而不是最优治疗方案。另一种是采取积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简单的病人,即便能够做出明确诊断,也要开出一大堆检查单、化验单,用最先进的仪器来验证,以防因漏诊而被起诉。因为在医学上不必要的,在法律上却是必要的。如此一来,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在一个法治社会,患者依法维权,本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人一死就闹医院,有理没理都索赔,这就不太正常了。从表面看,让医院赔钱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但从深层看,这不符合法治精神,属于典型的“摆平术”,既挫伤了医生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减少医患冲突。事实上,“摆平术”并非医患和谐的润滑剂,而是一剂麻醉剂,只能暂时缓解疼痛,不能根除病症。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对于那些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或者因病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政府应有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基本医疗保障、特殊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消除医患冲突的经济根源。

如果所有的病人生病都不在来安医院看病,直接到南京看病,你看看南京那些大医院死不死人;还有如此医闹下去,最后倒霉的肯定是患者。因为只要稍微重点的疾病(其实来安医院可以治疗好的)就让你转院到滁州或者南京治疗。这样就增加了治疗负担以及时间。另外,来安医院的医生技术也不会有很大的提高。希望大家都能够互相退一步,给我们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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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2 14: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成了口水之地了,唉,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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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5: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鱼 发表于 2013-5-1 23:04
这是个美好的愿望,但是人就会犯错,医生忙的时候病例上经常写错字,有的可以在上面改,有的就得撕了重写 ...

病人是把生命交到你们医生手上的   可以出错吗  你写错一个字可能要了病人的命   医生是个崇高的职业   我很崇拜他   但我不能容忍医生出错     医生出错对病人是啥后果   你们医生应该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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