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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发贴不要违法,否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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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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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网警 于 2013-7-1 18:24 编辑

    近来,我县互联网站以讹传讹的贴子不时出现,一些网民将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随意向网站发贴,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涉嫌违法。日前来安论坛上的“蹩脚的案犯”等贴,证实纯属谣言。
    网监大队经向受害人家属、周围群众调查走访,向案犯讯问等一系列办案程序,并取得录像音像、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网民“山丹丹”、“982807852”等人所发 “蹩脚的案犯”等贴属捏造事实,涉嫌违法。案犯冯某与金店老板根本素不相识,现场群众系行人看到民警们在保护现场后越聚越多。目前,网监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对滋生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2年,我大队处理的涉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中,刑事处罚2人,治安拘留2人,罚款处罚3人,警告4人。其中有3人系违法发贴。
    发贴,请有据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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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7: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个酱油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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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7-1 17: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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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1 1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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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8:02: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害怕啊。。。。。幸亏没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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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7-1 18: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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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1 18: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对那些恶意造谣以讹传讹者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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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7-1 18: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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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1 18: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随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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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7-1 18: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姐姐 发表于 2013-7-1 17:43
没有明白........

就是叫你表瞎讲  瞎讲帮你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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