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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安网警 - 

[焦点话题] 发贴不要违法,否则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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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2 08: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饭能随便吃,话不能随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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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2 08: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要在主语前加“听说”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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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7-2 08: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论坛是人们用来交流,相互学习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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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 08: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如果是事实存在的就应该曝光,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删帖,视而不闻
警在要求网名的同时更应该带头营造网络正义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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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 08: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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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2 08:5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是自由的,造谣是不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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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 1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我的个天啦!以后发帖一定要注意啦,不能随便说话了!一不小心,又是拘留,又是罚款,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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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7-2 11: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姐姐 发表于 2013-7-1 17:43
没有明白........

对对,要么不讲,要讲就瞎讲,那就抓抓起起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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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2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本就是把双刃剑,只是应该把刀刃对准那些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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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2 13: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幸亏俺没乱说过,还是打酱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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