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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 转帖:来安县两路政人员受贿获刑 一人收贿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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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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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05: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对方谋取利益,8月22日,记者从来安县法院获悉,原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县分局路政科副科长梁某某和余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两人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余某在滁州市公路管理局来安县分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4600元和393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梁某某向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供述了有关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据两人主动投案等事实情况,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孟庆超 通讯员 李云楼 张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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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8-23 06: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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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23 06: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抓不尽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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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23 07: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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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23 07: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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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8-23 0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乌纱帽的危险随处不在,还是打工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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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23 08: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都是缓刑?现在对贪污受贿的刑罚太清了,不过想想也是,几千万的也就是死缓,何况几万?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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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23 08: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叫判刑  我擦  还缓三年   就等于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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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23 08: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就这么一点钱??????吃喝的更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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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23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判缓刑,可见下了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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