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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挪用近3万征地款 村民组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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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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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用职务之便,将农民的部分征地款挪为己用,迟迟未补发给农民。近日,来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1年9月27日,来安县雷官镇人民政府与王庄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雷官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偿王庄组12万元,分配方案由村民组自行制定。协议签订后,雷官镇人民政府将该款打入村组负责人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王庄村民组出具了收条。经计算,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的人口164人,每人应分得680元。然而,周某某领款后只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给村民,剩余29520元被其挪为他用,直到2013年3月3日才将剩余钱款发给村民。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小组资金29520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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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25 15: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值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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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28 17:45: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一刀成犯罪分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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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31 00: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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