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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破猪圈,老爷大堂打板子,四门都听见。”
这是形容来安县城解放前面貌的一首民谣。前两句说来城建设的差;后两句是说县城太小。前两句好懂,而后两句还有一个小故事哩。
故事发生在晚清时期。来安县城里有位年近六旬的老翁,中年丧偶,领着儿子,媳妇在城内开了一片杂货店。有一年午收季节,儿子到乡间收账,家中只有翁媳二人。一天中午,老翁从儿媳房前经过,看见儿媳正在床上午睡,便在一张纸条上写了两行字,悄悄地丢到了儿媳的房中。儿媳醒来,看过纸条,微微一笑,也在一张纸条上写了两行字,偷偷地放进老翁房中。老翁看过纸条,喜出望外,自言自语道:真是心想事成,此乃天助我也。天刚黑,老翁便大胆地钻进了儿媳的房中了。
岂料好事多磨,半夜三更,儿子突然回来了。儿子还未进门,就听见妻子在房中与人讲话,觉得蹊跷。立即用力踢开门,翁媳二人来不及躲避,春光泄露。儿子火冒三丈,抓起一根木棍向老翁打去,只听见“哎呀”一声,老翁捂着头夺门逃走了。
老翁头被儿子打破岂肯甘休,他一口气跑到县衙击鼓鸣冤,知县老爷夤夜升堂。老翁跪在堂上,恳求老爷惩治儿子忤逆之罪。老爷将儿子拘来审问,儿子说,家丑不可外扬,请老爷赐给纸笔,小民书面回禀。老爷命衙役递给纸笔,儿子在纸上写了“妻有貂蝉之美,父有董卓之心。”老爷看后,问老翁是否与儿媳有不轨之事?老翁将儿媳写的字条呈上,这纸条上写的是“愿与公公弹一曲,肥水不落外人家。”老爷看后,便把儿媳拘来审问。儿媳来到大堂,将老翁写的纸条呈上,这纸条上写的是“红罗帐内一琵琶,若欲弹她理太差。”老爷看过这两张真凭实据,认为真相大白,无需再审。这位老爷风趣幽默,以三句半的形式作出判词。首先,对老翁宣判:“公公脸皮厚,竟将儿媳勾,脑袋被打破,该揍!” 判毕,命衙役责打老翁四十大板;接着,对儿媳宣判:“儿媳不知羞,妇道不遵守,与翁同一铺,风流!” 判毕,也命衙役责打儿媳四十大板;最后,对儿子宣判:“妻子将人偷,捉奸有理由,不该打老子,无谋!”因儿子过错事出有因,老爷命衙役责打儿子二十大板。
这一百大板,打的三人在大堂上鬼哭狼嚎。当时正是夏天的午夜,更深人静,县衙附近的居民都在户外纳凉,人人听的清清楚楚。翌日,这桩风流案不胫而走,几乎满城家喻户晓。后来,不知哪位擅长戏谑的读书人,将此事编入一首民谣里,用来形容来安县城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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