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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8 1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人民公仆为人民?滚TMD蛋。{:soso_e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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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28 19: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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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8 1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二位党的路线教育没学好,回家休息继续学,学好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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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28 19: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可把来安的脸给丢尽了,哎,真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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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28 19: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晚想传上来的,看过搞忘记了,看过就觉得,丢人啊,真丢来安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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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4-28 20:13: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要告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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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28 20: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权属划分有异议,本来就是土地局责任,为什么还要买房的人去协调呢?原来的土地证是怎么核发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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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8 20: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领导现在有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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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4-28 20:34: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把视频传到中纪委官网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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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2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长”的来安话说的不错,有来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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