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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美好家园 - 

[停电信息] 半塔镇半塔村村委骗取村民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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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不久江 山落网了,他犯的事主要在皖南。而韩先聪是我们原滁州市委书记,大多数事情发生在滁州地区,这就不得不叫人关注了。如果他严重违纪违法,不可能不牵连到他下面一批人,同时也会牵连到支持和庇护他的上级。这样,也会牵出前任W某某,如果反腐彻底,那些大大小小贪官无不心惊肉跳,惶惶不可终日!不啻发生了一场大地震!?韩先聪落网了也大大地鼓舞了我地区群众反腐决心和积极性,发起对贪官的全面揭发,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我是不是显得太乐观了?一个贪官被揪出来,“会狗咬狗一嘴毛”的。中央那个最大贪腐官员“你懂的”,据说他表示认罪并表示要揭发他人,争取立功。这一点韩先聪先生会“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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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06: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政府,你们骗了人民三年,不要我举报了你们了,就来付我的利息,没举报的时候,找你们要了三年,你们为什么不给我。这几年之间,你们把钱用那里去了。举报你们巨款去向,你们查到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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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07: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伊人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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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贴!最好能再多揭露几个!这些人都该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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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13: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政协副主席武长顺涉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07-20 13:0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齐彬
2014年07月20日 13: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38)29天津政协副主席武长顺涉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武长顺(资料图)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公开资料,武长顺,男,汉族,1953年1月生,天津市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5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

  1970年起,先后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民警、团委副书记、政治处副主任,交通管理科副科长、科长。

  1989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十二处副处长。

  1992年起,先后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3年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5年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同时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0月当选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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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982807852 发表于 2014-5-27 06:57
说的不清楚,无法评论。

图解: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大老虎”查处程序
2014-07-20 07:48:0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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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村民的意见是不被重视的,假如有个别黑马出头了,镇里也一定要把他做下去的,总之,要原来暗中定好的人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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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权”岂是官员逃避监督的理由

2014-07-21 来源:烟台晚报  查看评论 

2014-07-21 00:00:00 来源:烟台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yfs001
近日有群众举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称自己有“肖像权”,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现代快报7月20日)
每个人都有肖像权,这位副市长当然也不例外。在法律层面侵犯肖像权主要包括三类行为,一是毁损、玷污、恶意歪曲他人肖像的行为;二是以他人肖像营利的行为;三是利用他人肖像以侵犯他人隐私,从而给其名誉带来不良影响。记者只是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留证,显然并没有侵犯这位副市长的肖像权。
同时,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肖像权也是如此。由于隶属于身份权,肖像权的外延往往和肖像的主体身份相挂钩。对于未成年人肖像,法律有着特殊保护。而对于公众人物以及公务人员而言,肖像权则需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其中一种限制就是在大多情况下,他们的肖像权需要让渡于社会监督以及新闻采访权。新闻采访权是社会监督权的衍生。新闻记者在公共场合,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可随意拍摄; 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演讲、表演、比赛及社会活动等可随意拍摄;公务人员的公务活动,可随意拍摄。只要媒体没有恶意使用、故意丑化肖像则不存在侵权。
如此看来,鹤岗市这位副市长不仅没有理解肖像权的法律含义,更拿之对抗媒体的监督权,不免贻笑大方。这在本质上,还是反映出一些官员在媒体监督下,唯恐逃之不及的心态。
在有群众举报当地发生了矿难的语境下,当地官员本应和新闻媒体一道查清事实真伪,公开公正执法,对媒体坦诚布公,积极配合舆论调查。因拒绝、不配合监督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将成为“矿难”的次生灾难。
这起“肖像权”引起的笑话正是一个反面典型,在当下,所有公务人员都需要有敢于面对监督的勇气,有善于面对镜头的能力,不断推进透明、公开执法,只有公开才能获取公信,只有透明才能得到公众的谅解与支持。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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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3: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家园 发表于 2014-7-21 13:30
http://t04.pic.sogou.com/f9c4460aec4a6715-07c1280c9b646e8b-f96d2afeed6facbf70bbb355fa456c1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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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3: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家园 发表于 2014-7-21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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