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金来安 - 

[焦点话题] 斯人已去,清名永存---纪念董秀松同志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23 20: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走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8 天

连续签到: 1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6-23 2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董老,是一位好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6-23 21:48: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息吧!敬爱的董老一路走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6-24 01: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走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qym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24 09: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开玩笑地说:他的这一生对起党,对起国家,对起人民,唯一对不起的是自己的儿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6-24 1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过这样的一个人,一个好人,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一个党的好干部,他就是我们身边的“焦裕禄”,“孔繁森”。建议我们来安县委县政府开展向董老学习的号召,号召来安县的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他的先进事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6-24 17: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董老当年就是凤毛麟角,如今更是绝无仅有,现在树立的大多数先进典型,论实实在在做人做事,都不如董老远矣!董老,一路走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6-25 10: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qym 发表于 2014-6-23 15:08
听他家人说:在他生病期间,知道自己的在世日子也不多了,就主动去单位缴了最后一次党费----1000元。

是建党90周年交的1000元特殊党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6-25 15: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好人应该顶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