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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购房未成损失万元 依法维权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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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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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6 0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给开发商的“定金”一定要不回来吗?那可未必!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件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章女士购房未成的10000元定金“失而复得”。
    章女士是外地人。2014年6月2日,章女士看中了某开发商在来安县汊河镇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协助按揭贷款。同日,章女士缴纳定金10000元。随后,章女士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谁知,按揭银行以章女士不是本地人,在本地也未缴纳过1年以上的税收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章女士因贷款不成,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以章女士违约为由,执意没收定金。
    来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现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导致其客观上没有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的合法资格,并非其有按揭资格却主观上爽约,故不可归责于章女士,判决开发商返还定金10000元。
    宣判后,开发商自知理亏服判,主动将10000元定金返还给章女士,章女士最终得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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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6 1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就应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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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6 1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钱,法院好搞定,私人的就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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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5-6 12: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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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6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章女士最终得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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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5-6 2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开发商也能看中、看来眼光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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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5-6 21:28: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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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5-6 21:28: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wdj2099 发表于 2015-5-6 21:27
这样的开发商也能看中、看来眼光不行啊。。。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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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15 08: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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