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任用官员之道 周元桂 关 键 词:任人唯贤、考核、擢升、罢黜 参考资料:《明史》、《明会要》 明太祖朱元璋乃中国历史上有作为的封建帝王,他打天下时轰轰烈烈地聚贤良、平藩争、驱蒙元而建立明朝;他坐江山时革故鼎新、除弊兴利亦开创得轰轰烈烈。朱元璋非常注重总结历史经验,认为元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最终导致“主荒臣糜,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至天下大乱”(《明史》)。因此,他决心吸取元灭亡的历史教训,对朝政总是事必躬亲,以加强君主集权制。 首先朱元璋高调倡明“贤才,国之宝也”。重视从士大夫中甚至从民间,通过考察选拔贤能人才为官,再通过对官员的考核,据官员业绩优劣来决定擢升或罢黜,使官界纪度严明、风清气正。《浙江通志》记载了一个明太祖任人唯贤的故事,题目叫《便殿入对》。原文是: 明初,四明人王桓与二儒(读书人)赴召,见太祖于便殿。上问二儒者,“卿何事业?”一对曰:“臣业农。”上曰:“卿为农,亦知禾、麦之节有不同乎?”对曰:“知之。禾三节而麦四节,是不同也。”上曰:“禾、麦类耳,节之不同,何也?”对曰“禾播种于春,至秋而获,凡历三时,故三节;麦则历四时而成,故四节。”上曰:“是知稼穑之艰难者(是懂得庄稼生长规律的人)。”则擢为某州知州。其一儒对曰。“臣业医。”上曰:“卿业医,亦知蜜有苦而胆有甜者乎?”对曰:“蜂酿黄莲花而蜜苦,猿猴食果多则胆甜。”上曰:“是能格勿者(是懂得事物变化原理的人)。”擢为太医院使。次问及桓,桓对曰:“臣所业训蒙”。上曰:“卿亦有好恶乎?”对曰:“人之善者而好之,其不善者恶之。”上曰:“是能明理者。”擢为国子助教。 故事中二儒回答的是否有科学根据,姑且不论。然而其中所体现的察而用之的用人原则,却不失为朱元璋在其开国之初任人为贤、知人善任的生动写照。此际,他令由各级政府察举贤才,作为任用官吏的重要途径。要大臣们都重视人才举荐,一时出现了“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亦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的局面(《明史》)。这一措施,对明初各级官员的选拔、任用和补充,起到了应时而适用的积极作用。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在立国之前(时称吴王),朱元璋就提出了“新老参用”的命官梯队原则。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三月,朱元璋曾明确要求:“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而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省,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明史》)建国之后,朝廷便派大臣四出招览贤达之士为官,为大明效力。与此同时,又沿前代旧制,开科举,选人才。然而,因“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于是,洪武六年(1373年)罢科举不用,至十五年才予恢复(《明史》)。旧也斯,新也斯,都旨在为新王朝遴选合格官员。 朱元璋还非常重视对各级官员的考核,除六部职掌及岁末考绩外,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考核条例,分别以考满、考察相辅而行。所谓考满,即根据被考核官员的全部言行,分为初考(三年)、再考(六年)、通考(九年),各区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而考察的名目更多,分为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共八类细目,另外还有杂考。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其中有才干的官员破格提拔,不拘资格。于是,即便是郎中、主事之类的低级官员,也可被擢为侍郎、尚书。而对那些考核不称职或因老因病不能任事的官员,或罢黜,或调简,或致仕,都按规定及时地做出处理。仅洪武十八年(1385年)正月的一次考满,全国布、按、府、州、县的官员共4117人,其中“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贪污阘茸(卑贱、低劣)者亦共得十之一。”朱元璋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明史》)。 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朱元璋还把耕植农桑作为教职的考核内容。有一次,山西苛岚县学正吴从权、山阳县教谕张恒到京师。朱元璋向他们询问农桑的种植情况和地理民情,吴、张二人回答:“不知道。这不是我们份内的事。”朱元璋怒斥道:“农桑、民情不知,所教何事!”立即免官戍边(明会要))。 此外,朱元璋为了官员们尽忠职守,保证国家政务机器的正常运转,还自上而下地设置了相应的监察机构,制订了各种刑法,对各级各类官员加以监督和约束。明初,许多郡、府的官衙院落中都有一口水井,井边立着一块石碑,上刻一个醒目的“警”字。朱元璋第一次向各地派任官员前,都要把他们带到宫院中的井边,告诫他们要守着井(警)做清官。朱元璋对违法乱纪的官员严惩不贷,甚至动用酷刑。虽然“酷”得有失水准,然而监督机制辅之以严律,对大明王朝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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