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新安镇平洋村牟山公墓无证经营集体土地财产沦为个人赚钱工具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5-24 16: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新安镇平洋村汤郢生产队所属的牟山(部分)归集体所以,自从成立牟山公墓后,变为汤郢队王某私人承包敛财工具,将集体所有土地擅自变卖,且分文不交纳集体不给村民一点分红。。这事情相信生产队、村里、甚至镇里或县里某个部门都是一整个利益链。欺上瞒下,目无王法!这个牟山墓园没有任何审批{:soso_e111:}手续、至今无证经营。。。。。层层保护伞。。。请大家多顶顶。。。让此事件暴光。。。。{:soso_e111:}也不知道这个事情要向哪个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24 16: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吓死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6: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收费完全都进了王某的个人腰包。。。又买车又建新房的。。。唉。。悲哀啊。。拿着集体的钱中饱囊啊。。谁来管管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卖土地,找国土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4 21: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会有报应的时候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25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纪检委和信访办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23 10: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国土局应该查查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3 1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都是吃饱撑着了,还就眼红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4 14: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我局接到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转来的关于“新安镇平洋村牟山公墓无证经营集体土地财产沦为个人赚钱工具”的通报后,我局立即和新安镇政府取得联系,联合调查此事。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新安镇平洋村牟山公墓承包人在2008年1月1日在本村民组所有户主同意的情况下与新安镇平洋村汤郢村民组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里已明确承包面积约20亩,承包年限10年(200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承包金额2000元/年,每年10月份付清等有关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新安镇政府,争取早日妥善处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YJY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90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7-14 15: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为墓地善后事宜很麻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