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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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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所反映的牟山公墓无证经营等问题,新安镇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平洋村牟山公墓始建于1997年,公墓的土地所有权归平洋村汤郢村民组。
2、2008年汤郢组村民王九田与本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附有所有村民户主签字),接手管理牟山公墓。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王九田享有汤郢组20亩公墓土地的经营权,承包期限10年(200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每年10月份上缴承包费用2000元给汤郢村民组。
3、公墓现管理者王玉成正积极申办相关经营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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