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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对“《为何能允许他在城中心建房?》”,的实地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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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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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6 14: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6号上午,来安论坛针对前一时期“沉默未必是金”网友帖反映的“《为何能允许他在城中心建房?》”情况做实地调查和查看。
  大概情况是:该户原来所有的房屋是年代很久的老房子,帖子中反映的原来老房子,经近数十年时间实际已经破烂不堪。户主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在原房屋已成危房的情况下,向县有关部门提出了翻建申请,经城建部门上门实地查看、采集相关资料 报县政府工作会议批准准予翻建。房屋动工后,由于相邻住户提出异议,工地停工,户主为减少对四邻影响放弃县政府批复的二层构造近期再次动工,又引发异议,工地现已暂停施工。
  “沉默未必是金”网友帖子发出后引发了来安众多网友的强烈关注。16号上午,论坛邀请县执法局领导,城管大队领导再次前往该户施工现场,实地了解情况。现场我们注意到:新建筑北面有他人一间只有几平米的小屋(厨房),东西两面有住家,但新建筑东、西两面均保留有与他人老房子的距离。在翻建的半拉子建筑内,没有看到有楼梯。原来老房子墙痕迹还在,新建筑高度均不超过老房子高度。该户为了保持新建房子与老房子的一样高度甚至把新建的厨房特意与主屋降了一截。在场的城管大队领导表示:按照他们的工作程序,他们保证该房屋是原址翻建,房屋高度不超过原老房子高度。县执法局领导表示:他们仔细核查了该户建设手续 完全符合法律手续。
  作为参与实地察看的网友觉得:1、户主作为身份特殊的法官,能主动接受执法机关和网民的监督及时停工,并且能主动放弃二层楼批复难能可贵。2、我们知道现在人盖房子很多人是想拆迁谋利,该法官不会不清楚他原来的房子和新盖的房子在拆迁补偿上没有多大区别,我们觉得他确实是为了改善住宿条件才翻建房屋。3、该户建筑在原址、原高度翻建未见对他人产生的影响。
    我们本着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诚邀关注此事的网友,随时联系我们上门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也可以自行前往参看,地址是:体育巷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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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9-16 14: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此事论坛非常关注,两位网友和我一道,同时邀请执法局和执法大队领导一同到实地查看,如实反映看到的实际情况,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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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6 14: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来安草民 于 2011-9-16 18:38 编辑

回复 1# 网录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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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9-16 15: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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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9-16 15: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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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9-16 16: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属实。支持楼主的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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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9-16 16: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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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6 16: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论坛来发贴,也说明他没弄清楚事实,现在弄清楚了,问题也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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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9-16 17: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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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9-16 18: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城建部门的说法,他们批准该房只能在原址、原面积(约70平方米)、原高度(厨房檐口的高度原来不到2米)、原结构(砖瓦起脊)的条件下翻建,现在能否告知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现在房屋面积和高度的具体数据)?还有,你们去现场有没有向四邻了解情况?可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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