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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为城管叫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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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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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前面城管翻墙入户强拆的帖子,给来安的城管叫声好!
不为别的,老百姓不是口口声声说什么官官相互么,不是什么仇富么,这个时候呢!别的不说,先看看房子,被拆的是什么房子?
帖子1,魏先生家住来安县新安镇三角塘巷,院内有3间1985年建造的简易房子,由于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今年6月份他向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递交了一份维修申请,得到了批复。8月份,房屋修建完工。
帖子2,魏来安家住在县城附近的三角塘,据他介绍,家里房子是1984年建的,房子有个大院。房产证上显示,原房屋面积209.39平方米。院子里的两处简易房年久失修,今年六月,魏来安的爱人张女士向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申请房屋维修。 6月16日,该审核表获批。
  张女士在维修房屋时,自行将两处房间合并为一处,面积也超出了原来的面积。她以为“都在我家院子里,没什么关系,后来被强拆了才知道这已经属于违建了。 ”
以上看出城管拆的的违建部分没有拆别的吧,起码人家算是执法合理吧。你魏来安身为公务员为什么知法犯法,擅自超出原来的面积?
开始品论一下别的东西,第一,你魏来安是来安的公务员。为什么却住在滁州!
索 取 号:MD032010301201008147   内容分类:工作动态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8-05

关于魏来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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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各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
经党组研究决定:
魏来安同志任来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帖子3,9月13日,记者来到滁州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拆迁前一直都找不到魏先生及其家人。“在8月26日,我们下发了自拆通知书,贴在他们家门上,直到8月30日,他们仍然未拆,我们才强制拆违的。”
  该负责人出示了《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存根。城管表示,下发自拆通知书已经过了半个月,“他们家不可能毫不知情。”

品论:起码4天魏来安没有回过自己来安的家,那你为什么还要修建房子,擅自扩大面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还有既然长期不住的房子,平常人会把几十万的字画放在里面?笑话,你对来安的治安也太自信了吧。还不是自己房里而放在院子里刚搭好的房里?!既然珍贵为什么不放常住的滁州?
一个公务员哪来几十万的字画?爱好是一方面,其他来源最好有人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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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9-19 20: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的立场站在哪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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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19 2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一反三.{: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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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2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反对城管对粗暴执法,如果拆的是人家的自住房或者住房困难户肯定坚决反对,但对这样的自己不住还擅自在院子里扩大面积的有几十万字画住在滁州的来安公务员。呵呵,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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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19 21: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翻墙还有理了???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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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21: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不是违建放在院子里,不开门就可以是合法的了!我只是对城管这次一视同仁的执法赞赏。别的没有什么提倡的,翻墙的方式有点过激,但违建就该处罚是对的,不因为他是谁!在不赞同城管执法方式的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对字画的来源有个调查。一个普通县级公务员对于其几十万的字画,县城和市区几套住房,的确有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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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9-19 21: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在家,你越墙拆迁就是不对,不要找理由了
自住房或者住房困难户就反对?斜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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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9-19 2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违建属于非法的,违建违法在先,行政处罚告知书张贴门票也属告知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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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9-19 22: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墙是挡不住违法的,更挡不住城管的从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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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19 22: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楼主借题发挥,或魏**得罪过他!!字画不一定是现在买的,黄学江等人的字画来安有的人多的是,出名也是近几年的事!另外来安在滁州南京买房的公职人员,都是灰色收入买的吗????太牵强了!不论怎么样,翻墙拆违本身就是侵害公民权利,到那都没有理!只不过魏**也不能把政府部门怎么样,在论坛上出出气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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