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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为城管叫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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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9-21 0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为公务员不会不知什么叫违建吧?、从另一面看收入和家产能否成正比?(己知房产两处,外加‘名人’字画多幅)顺便说一下,往往一件事的背后总隐藏着更多的秘密。这样的实例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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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07: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前面城管翻墙入户强拆的帖子,给来安的城管叫声好!
不为别的,老百姓不是口口声声说什么官官相互么,不是什么仇富么,这个时候呢!别的不说,先看看房子,被拆的是什么房子?
帖子1,魏先生家住来安县新安镇三角塘巷,院内有3间1985年建造的简易房子,由于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今年6月份他向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递交了一份维修申请,得到了批复。8月份,房屋修建完工。
帖子2,魏来安家住在县城附近的三角塘,据他介绍,家里房子是1984年建的,房子有个大院。房产证上显示,原房屋面积209.39平方米。院子里的两处简易房年久失修,今年六月,魏来安的爱人张女士向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大队申请房屋维修。 6月16日,该审核表获批。
  张女士在维修房屋时,自行将两处房间合并为一处,面积也超出了原来的面积。她以为“都在我家院子里,没什么关系,后来被强拆了才知道这已经属于违建了。 ”
以上看出城管拆的的违建部分没有拆别的吧,起码人家算是执法合理吧。你魏来安身为公务员为什么知法犯法,擅自超出原来的面积?
开始品论一下别的东西,第一,你魏来安是来安的公务员。为什么却住在滁州!
索 取 号:MD032010301201008147   内容分类:工作动态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8-05

关于魏来安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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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各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
经党组研究决定:
魏来安同志任来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职务;
帖子3,9月13日,记者来到滁州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拆迁前一直都找不到魏先生及其家人。“在8月26日,我们下发了自拆通知书,贴在他们家门上,直到8月30日,他们仍然未拆,我们才强制拆违的。”
  该负责人出示了《来安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存根。城管表示,下发自拆通知书已经过了半个月,“他们家不可能毫不知情。”

品论:起码4天魏来安没有回过自己来安的家,那你为什么还要修建房子,擅自扩大面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还有既然长期不住的房子,平常人会把几十万的字画放在里面?笑话,你对来安的治安也太自信了吧。还不是自己房里而放在院子里刚搭好的房里?!既然珍贵为什么不放常住的滁州?
一个公务员哪来几十万的字画?爱好是一方面,其他来源最好有人查查吧!!
你的说法可能存在个人的感情------可能姓魏的和你有什么过节。不然你不可能这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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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0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说法可能存在个人的感情------可能姓魏的和你有什么过节。不然你不可能这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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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9-21 08: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根本就不认识什么魏来安,资料都是网上搜出来的,为什么说实话要是有什么过节呢?我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添油加醋,所有的资料网上都有,你自己能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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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9-21 12: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建设靠大家,身为公务员更要以身作则。否则普通百姓怎么信服。目前很多群众都在关注这件事的结果。不要让这件事,成为大家榜样。(以后违建我关门,被强拆了就说掉了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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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9-21 1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建是不是违法?违法必究,你锁门了就是翻墙爬树也要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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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21 2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魏来安老婆10几年前就开饭店和批发部,还开过药房,为什么不能有钱,法律没有规定干部的老婆不能开店做生意,再说了,字画的价值需要评估鉴定的,不管值多少钱,法律也没有规定干部不能写字画,建议不要拿这个做文章了,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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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0: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lxysrs


    你懂什么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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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0: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月亮山


    他是经过批准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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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4867777


    你的说法可能存在个人的感情------可能姓魏的和你有什么过节。不然你不可能这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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