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致网民“有话想说”公开信

   关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3-20 07: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网民“有话想说”公开信

有话想说:

你好!

看过你的回帖,我深深地被你的直率所感动:一是你能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可直接把我们去盱眙革命烈士纪念馆采风的事情,说成是“公款旅游”。二是你的联想很丰富,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把我们对新四军的缅怀与追思,同来安城市的建设相挂钩。三是你非常有眼见,坐在家里能看到几十公里外的餐桌上,我们喝的是什么酒。四是你很会表扬人,把我说成是强盗、缺德之徒等等。

对你上述表扬,我受之有愧:一是我不知道你的身份,也不知道过去旅没旅过游,但从你此次的表扬材料来看,你是没有旅过游的。因为,我去过很多地方,人家那城市广场和露天公园都比盱眙的烈士陵园要美的多!再说,如果是公款旅游,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么个名不见经转的地方呢?二是你肯定没有喝过茅台酒,也肯定是想喝了,但因喝不到,所以便把意念转嫁到了我们的身上,可遗憾的是,同你一样,我直到今天也没有尝过这茅台酒是个什么滋味!但也可能你是大款,喝茅台酒就象我们这些老百姓喝水一样,来人招待用的都是这种酒,否则,为何会肯定地说我们喝的是茅台酒呢?由此可见,你的收入不低,招待客人的档次可真高呀!三是我们这次是为了进一步挖掘新四军在皖东的战斗历程,以便回来后好为过去牺牲的烈士进一步地总结出宣传材料,或用于对后人的教育材料。而你却表扬我们这是“公款旅游”,是缺德、强盗之举!对此,我被你表扬的有点晕,如果我们的行为是缺德、强盗之举,那么,你的行为应该是高尚之举了吧?但遗憾的是,你的这一壮举,我怎么也不能接受!所以,我在好好地反省的同时,也请你没事时,谈谈自己的感想!

人人背后都有嘴,但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看清楚、想明白了再说。否则,不是你遗臭万年,就是我名垂千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0 07: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场口水战要开始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20 08: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20 08: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有话想说”的强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20 08: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都需要充足的理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0 08: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真相{:soso_e13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20 08: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采长林


     有话想说这个网友过于较真,我听说这次活动是很多网友自发参与的,包括论坛的来安草民、常青藤等等,来安论坛包括来安市民应该积极向上的,较真是对的,但是任何事情都往坏的一面想,那就是吹毛求疵了,说难听点是心里健康有问题,俗话说“XX病”
    他既然心里有问题了,你就别计较了,大人不记小人过,你应该是有度量的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0 08: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话很有水平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3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0 0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发表意见不能带个人成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0 08: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确有其事的,一昧的回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污蔑攻击的也应当还当事人清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