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采长林 - 

[焦点话题] 致网民“有话想说”公开信

   关闭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0 09: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议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20 10: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种回应能够说明素质高吗?有水平吗?本人不敢苟同。如果你的心里承受能力只有这么一点,还不如买把枪把他毙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20 10: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无图无真相的国度,包容就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0 1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码归一码,瞻仰就是瞻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8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20 10: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真相!!!!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20 1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一边倒。。

感觉“有话想说”言语也有点道理。。

误会 误会。。。误会需要有个中间人。。。   而不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20 1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20 1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何必在这里打嘴仗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20 11: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咽废食不可取,公务员队伍里确实有腐败分子,但不能因为有部分人的腐败就将所有的公务员队伍解散吧?那谁来做事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20 11: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