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来安县人民政府通告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4-7 08: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乱停车乱倒垃圾乱摆摊点

出店经营等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违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地便溺、乱扔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不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二)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因工程施工等原因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每车200元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三、机动车辆禁止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停放,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四、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

五、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元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机关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4-7 08: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 以实际行动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0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希望大家一起遵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0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8233061030192324128_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4-7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己才可治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4-7 0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此项活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9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7 1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说不练假把戏,要坚持到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9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11: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月一日,是啥节日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46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11: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5663373028670280397_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4-7 11: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以上大家都遵守  执行的话  来安将是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