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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城管执法大队 - 

[焦点话题] 来安县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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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4-7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乖乖来真的了{:soso_e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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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4-7 12: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城管!还来安一个整洁的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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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7 12: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坚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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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4-7 1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提高人的素质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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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7 15: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应该做好城市规划,告诉小商小贩应该去那经营,不管怎样人家总是要赚钱吃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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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7 2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行人不走人行道、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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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4-7 22: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配合,但“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现在怎么县城还是老样子?不会是愚人节玩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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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4-8 11: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很难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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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8 16: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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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4-8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有点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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