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来安文化] 我为新公园“命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24 19: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去人生路 于 2013-4-4 17:01 编辑

      要说“命名”,那纯属调侃、博笑而已!我何能何德、何权何位敢给来安这个气势非凡、浓墨重彩的大公园命名?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来安是我家,我是来安的主人嘛!主人不关心自己家的事谁来关心?为我自己家的公园“命名”名正言顺呢!哈哈哈!说不定我们取得名字对以后“名人们”,“达官贵族”、“骚人墨客”们命名时有借鉴作用,也未为不可。别问那些,冒一次天下之大不韪又有何妨?
       来安七里公园尚未建成,就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兴趣(从我第一次发帖:“七里公园好气派!”网友的跟贴情况就可见一斑)这样的“美少女”如果不给她起个温文尔雅、朗朗上口、诗情画意、内涵丰富的名字,也对不起咱们家的姑娘,是吧?
       我先来个抛砖引玉如何?你可以拾起我的砖头砸我,但还请先生们手下留情,千万别将我砸的“脑浆迸裂”、“魂不附体”哦!我开始起名字啦:
        就叫“来欣公园”如何?字面者,来者欣然;暗含:来安欣欣向荣;建公园。安--安镇之公园;来安公园还是不能少了个“”字哦。
        那个湖嘛,就叫“馨安湖”;温逸的湖水轻轻托起游人们幸福的笑脸;暗含:新安镇之地的湖、建设(家)的湖;
        至于那个最大的亭子,我看就叫“听鹭亭”;下面湖上的假山之上白鹭鸣叫之声声声入耳;也可以听白鹭岛白鹭来回飞过的鸣叫之声哦;
        名字我已经胡乱“命”完,是杀是剐,悉听君便!哈哈。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诚信度 收起 理由
轻风 + 15 + 24 + 8 有创意
总评分: 元宝 + 15  活跃度 + 24  诚信度 + 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2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9-24 19: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有才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1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12-9-24 19:55
楼主太有才了。

你可以砸砖头,但不要有致命伤,不要你付医疗费!
营养费、护理费你看着给!哈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4 19: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有心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海为家 发表于 2012-9-24 19:59
支持,楼主有心了!

谢谢,好男儿四海为家。但是来安永远是你难忘的家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9-24 20: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与我们来安的中央大道,中央大街,什么盛泽来雅啊很多都不匹配,叫亚洲国际休闲中心如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4 2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愧是我偶像,偶像我好崇拜你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4 2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呀,还送兔子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俗俗俗俗 发表于 2012-9-24 20:06
不愧是我偶像,偶像我好崇拜你哦....

小子哎,小心别人拍砖头时,你挨着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24 2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创意不错,值得借鉴!{:soso_e12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