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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来去人生路 - 

[来安文化] 我为新公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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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枫 发表于 2012-9-24 20:14
这个可以有

哈哈,这个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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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9-24 20: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创意,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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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4 2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2-9-24 20:15
哈哈,这个真没有!

大叔哦,有空到办公室我请你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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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俗俗俗俗 发表于 2012-9-24 20:16
大叔哦,有空到办公室我请你喝咖啡..

哪个办公室?不过,我不是占你便宜,这个可以说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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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松 发表于 2012-9-24 20:15
有创意,欣赏了。

别走!留下你的墨宝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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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4 2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壳小蜜 发表于 2012-9-24 20:11
我同意正德老师的说法!

谢谢支持!我以为论坛可以首当其冲地去酝酿和组织这项有意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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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俗俗俗俗俗 发表于 2012-9-24 20:16
大叔哦,有空到办公室我请你喝咖啡..

我前天还去你们办公室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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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9-24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去人生路 发表于 2012-9-24 20:18
别走!留下你的墨宝才放行!

那就不走了,就在你家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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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9-24 2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松 发表于 2012-9-24 20:21
那就不走了,就在你家睡了

我家是陋室,哪能委屈你!来安白云宾馆有请(论坛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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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24 20: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我们论坛又不是暴发户,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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