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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中央大街房屋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没有人来为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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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3 2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大街商品房出现严重的外墙破裂,路段下沉,屋里渗水,墙破裂,我们找开发商不理我们,找政府没人来处理问题。我们能找谁来为我们的生命负责?来为我们60多户的血汗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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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0-23 21: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弟家也是中央大街的房子,好像是一期先盖的4栋吧,房子租出去没人注意,在上海不知道此情况?要回来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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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0-23 2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更具体细致。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综上所述,在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即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找施工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施工单位都不予理睬或相互推诿,就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投诉还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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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10-23 21: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小问题,好像前几天都集体上访到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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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0-23 23: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不是小事..打电话给省电台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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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23 2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归政府管?{: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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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23 23: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原来农贸市场路面就是老城的护城河。与下沉是否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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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24 05: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此以往,谁还敢买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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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24 06: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找开发商,如果不理睬,可找消协,再不行,可以到法院起诉。说句实话,真的不能直接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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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24 06: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也受罪呀!住自己的老房子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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