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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帖、恶帖?应留、该删?大家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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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网友可以费点时间去浏览一下当地政府网县长信箱恢复刊登的“长山7号”网民发的帖《[求助]谁来管管这些采石场T_T(有图有真相)》和“路人”、“指南针”的跟帖,孰是善帖,孰是恶帖?孰该保留,孰该删除?大家可能一目了然,可是……,我们实在不敢恭维这个政府网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和水平,我们实在不敢评价这个政府网工作人员的履职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我们认为这是“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与和谐观及党的有关民生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某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中没有得到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的表现,这也是来安县产生张传权、李文龙、李跃良等贪官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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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23 09: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也就这样了!我们说了又能怎样?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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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1: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信息中心回长山7号的帖子说:“已经于2010年3月22日,报送县长批阅。”

指南针跟帖说:报啥呀,简直是搞笑,祸国殃民的帖子要删!



长山7号的帖子是祸国殃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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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3-23 1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_269:}{:1_269:}{:1_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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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3-23 1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间我来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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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2: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噢,我们恍然大悟,原来有网民反映和要求删除长山7号的帖子!他们做得对?!他们到底站在什么人、什么阶级的立场上?他们到底为什么人、什么阶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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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3-23 1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路过观望一下,不想发表什么意见,LZ不如直接写信给 老胡算了,估计这样会更直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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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哈~今天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给我回复了,说在管理权限内是符合规范的,好像要转交给环保、林业部门。让我们继续共同关注吧~{:1_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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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3 13: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矿区离居民区那么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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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3-23 15: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啥呀,简直是搞笑,祸国殃民的帖子要删!

这样的恶帖应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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