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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状告公安局撤诉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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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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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2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怀着及大的耐心读完了坛主的帖子,呵呵,轻风站长请下次转载要注明出处哦。你应该知道版权法的吧。你的所谓帖子是今日出版的《金陵晚报》2010年11月12日C版14页由林巧芬记者到来安采访后发表的文章,并且今日的《皖东晨报》也对来安的网吧诉公安的案件做了报道。
              是的,网吧撤诉了!许多人都很开心!如果网吧现在看了你们的帖子还选择沉默。我想开心的人更多!事实就是事实,是盖不住的。本来不想说的,看了许多人的回帖,我不得不说。想忍都忍不住了!想想真是人言可畏啊!
               网吧到昨天下午都还没有撤诉的打算,是公安委托文化过来调和,也就是寻求和解!大家懂了吧!一直谈到昨天晚上11点。在文化的协调下,网吧在公安答应他们所有条件下同意撤诉!网吧在撤诉申请书上明确了四个要求,这里就不详细讲解了,最后一条是网吧保留继续诉讼的权利!
               本来进论坛不想说话的,看了站长的帖子不得不说!偏见是魔鬼!今天是彻底的相信他了!呵呵,我知道论坛的许多网友都是网吧培养起来的吧。网吧的是是非非又是谁能说得清楚的呢。我在这里再说一次,网吧被公安罚款不是未成年问题,都是身份证问题!
                论坛是争论的地方,也是说事实的地方。所以看不惯那些混淆舆论的东西!撤诉的原因大家应该很清楚了吧。别乱猜!这里也希望如果有公安的同志,请你们还是安静点,不要发这些激起人们气愤的帖子,和解就是和解,别杜撰出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别再给公安添乱了。也别在给唐局添乱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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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2 22: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GA,我下次不仅查你进网吧要出示身份证问题,还查你容留未成年人进网吧这个现象,逮到就数罪并罚。。。。表老是强调什么身份证问题,你容留未成年人进网吧怎搞不讲滴???你们和公安局之间的是是非非我不管,但是,你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吧,就应该遭到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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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2 2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幸亏你不是县长!{:1_267:}{:1_267:}{:1_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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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3 00: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以后还有仗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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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0: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不容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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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3 10: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帖子里没有具体真相,让为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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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3 10: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糊涂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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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3 1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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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1-13 13: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想说 于 2010-11-14 21:43 编辑

{:1_271:} {:1_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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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3 15: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使的泪 于 2010-11-13 15:26 编辑

所谓的真言就是:打黑先打白,也就是说白的永远比黑的黑,而且是黑的多了去了,大家说是不?
{:1_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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