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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lingling520 - 

网吧状告公安局撤诉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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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4 20: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臭名昭著的李远是“lingling520 ”老师啊?怪不得!!你们都不是“法律的维护者”,而是法律的践踏者!从你 ...
rfz 发表于 2010-11-1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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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20: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臭名昭著的李远是“lingling520 ”老师啊?怪不得!!你们都不是“法律的维护者”,而是法律的践踏者!从你 ...
rfz 发表于 2010-11-14 20:45



    是啊,你们公安多么希望老百姓都做个良民!想怎么宰割就怎么宰割!请不要拿未成年说话,网吧是反对未成年上网的,现在的核心是公安进入网吧查身份证违法!别转移主题可好?更别搞什么人生攻击!论坛是表达各自意见的地方,而不是骂人的场所,请别那么大的火,伤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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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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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4 2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ling520 ”以及刚刚注册的“WANGBAWEIQUAN ”等开网吧的业主们,你们扪心自问,你们难道不是一直在接纳未成年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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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4 21: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大一个什么课题组几位专家这样说:中国不搞民主不行 搞了民主更不行  {:1_300:}{:1_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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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14 22: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ingling520


    又学到很多知识。你象个新闻发言人。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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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1-15 07: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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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5 08: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文化和公安联合对那些个容留未成年上网,故意登记假身份证的网吧加强执法力度!
逮到一次,罚他个心惊肉跳,罚他个不能复生!


市场经济下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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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5 08: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撤也没办法,人家公安是违法检查,这边是接纳未成年,闹到最后只能大家都没好处     {:1_302:}
网吧也是没办法,好比你拿你哥哥的身份证去上网,别人怎么能查出来你未成年? 把你拉到公安局?
这种问题解决不了,就永远做不到100%没有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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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5 0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是一个顽症,这个没错,可这个问题属于文化行政机关的职责,与警察的职责没有关系。有人把两者混为一谈,就是企图以此来掩盖公安机关对网吧的行政乱作为。但这是徒劳的。因为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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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09: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谈的是网吧状告公安局,而不是文化局!文化才据有对网吧的执法主体资格!某些人总是偷换概念拿未成年说话,未成年进入网吧的确是个顽症,全国没有一个地方能杜绝的。来安这个小地方也做不了先进!现在我们讨论的是公安不是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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